凤凰新闻社

文章标题:​沈永|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夯实基层自治之本

添加时间:2023-04-10 16:00:16

沈永|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夯实基层自治之本


凤凰新闻社讯


微信图片_20230306114512.jpg


基层治,百姓安,国家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更关乎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影响着社会大局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上提岀: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基层治理差异大,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结合本地实际,由村(居)民讨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明确规定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卫生、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方面的自治要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长期实践中被证明具有显著优越性,能够有效发挥普通民众积极主动作用并激发创造力,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能力。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如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治理在近两年来从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上都取得了巨大成绩。


自治意味着基层群众对城乡社区村庄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主管理,这就需要不断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并完善基层社会的民主协商机制,使之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协商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基层自治的基本途径。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为此,一方面,要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推进行政村、社区的协商,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另一方面,理顺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基层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基层政府不能把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宏观指导变成具体领导,而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之下,运用公权力整合各项资源,打造基层公共空间,使各方主体能够进行基层事务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决策听证和有效监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善于运用社会力量搭建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就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增进共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珍惜自身权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民主协商各项规范。只有在协商主体之间形成分工合作、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夯实基层自治之本。


社会治理为人民,社会治理依靠人民,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稳定,共建共享和谐互爱的社会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自治的前题是法治,任何创新自治方式方法都要建立在不违法的基础上,自治更需要人人懂学,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想让每一位公民都知法这显然很难做到,这就更需要在普法工作上加大力度,普法工程是一项持续性,必须性,艰巨性的基础工程,也是有效的预防犯罪,夯实自治基础,更有力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