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民族自治条例 实现富川自治新发展
——宋才发教授率团赴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进行立法调研
凤凰新闻社讯【通讯员 黄捷 秦莉佳 王颖慧】
10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广西民族大学联合承担的“广西政法委2020年立项课题”《广西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调研组,在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教授宋才发的带领下,在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召开座谈会,贺州市政法委邹朗平副书记、政策研究室刘慕政副主任等同志出席座谈会。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唐泉冲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新辉对富川县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条例的情况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县政法委、民宗局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就富川县如何贯彻落实民族自治条例进行了讨论。
一、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特色,坚持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富川县立足民族自治地方的特色和实际需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切实增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用性。富川瑶族自治县于1983年8月30日成立,1987年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起草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90年10月16日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1991年2月28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颁布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富川县先后于1997年、2013年对《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行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2013年9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实施。此外,为确保富川脐橙产业健康发展,富川县人大于2014年正式启动制定《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2016年9月29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2017底启动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9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富川县现有1部自治条例和2个单行条例。富川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了与《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文件,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机关同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政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部门保留及共有的权利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富政发〔2016〕8号)等政府规章,强化了依法行政手段;制定了《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发〔2017〕14号),有效地促进了富川县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了《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富政发〔2016〕12号)、《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富川县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各民族团结,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富川县保留有较多的原生态传统村落古建筑,传统建筑风格古朴独特,呈现了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为有效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精髓,《富川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出台,规范了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遵循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为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对实现文化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富川县注重统筹规划、推进示范带动和自治新发展,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协调发展。富川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7.9%,生活饮用水和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主要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富川龟石湿地公园被评为“国家湿地公园”,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被国家纳入试点,成功创建了自治区级森林县城和西岭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2019年富川县荣获“自治区级生态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获评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
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要求,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抓紧抓好民族团结大事,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综合能力素质。目前富川县科级干部总数689人,少数民族科级干部475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68.94%;12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14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7人,占比61.7%;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共109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18人,占65.6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00人,其中少数民族占40%(2560)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成为富川县经济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
五、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富川县共有7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3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9年富川县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六、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提高质量和高效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富川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后,富川县党委、政府千方百计谋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实现了较好增长。譬如,2019年富川县地区生产总值88.7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422元,地方财政收入6.2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196元。二是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19年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富川县整体脱贫摘帽。至2019年底,全县脱贫53个村66438人,贫困发生率为0.26%。三是循环产业得到很好发展。大力发展了脐橙、蔬菜、香芋、冰淇梨、山茶油等特色农产品,创建了自治区首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富川脐橙第三次登上“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百强榜,并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公用品牌。以电力生产、啤酒生产、建材石材加工、烟辅材料加工和水果加工等工业为主产业,先后获得“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地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全国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县”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参与调研的成员:宋才发、马训祥、邹朗平、刘慕政、蒋鸣湄、彭振、王颖慧、兰晓峰、全莉萍、刘洪源、黄捷、秦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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