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述评
凤凰新闻社 来源:中宏网
中宏观察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 宋才发
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7月19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一、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坚守底线,诚信清廉、奋发进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其实并不需要给予特殊保护,只需要作为所有人中的一员获得平等的对待。当所有人都被给予公平的保护时,民营企业也自然而然地得到保护。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说到底就是要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就是对所有个体予以平等保护。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中央先后出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意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措施,全方位、立体式构筑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体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要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就要积极推进产业的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向创新要动力、要红利。民营经济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只有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有长期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民营经济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就业、财政税收等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要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引导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通过企业自身改革发展、合法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要引导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和帮助。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要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三、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才能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等反映强烈问题,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依法采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执行和解等措施,防止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要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落实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等原则,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依法制裁恶意诉讼阻碍创新行为和“碰瓷式维权”,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予以无罪释放。要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纠纷案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要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该纠正的坚决依法纠正,该赔偿的要及时赔偿到位。(资料来源于中国新闻网、中宏网、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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