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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东莞:数百名投资者称遭遇合同骗局 涉及金额或达亿元

添加时间:2017-12-23 22:39:30



东莞:数百名投资者称遭遇合同骗局 涉及金额或达亿元



《百姓观察者》

(廖露茜)近日,艾森记者接到来自东莞清溪镇一则题为“关于东莞华实实业有限公司弄虚作假,偷梁换柱致使400多户业主近亿血汗钱血本无归”的投诉。记者随即前往该地展开调查。

12月5日,清溪义乌商城商铺其中一名租户符小姐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2012年至2013年期间,香港中天宝利投资集团旗下东莞华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实公司’)打着政府扶持的口号,轰轰烈烈铺天盖地地宣传清溪义乌小商品城商铺买20年送20年的消息,经过中介及华实公司的销售介绍,我先交了定金,但华实公司出具的却是租赁合同,对此销售人员解释,所有商铺房产证只有一个,暂时不能单独办理,只能是租赁合同(并不影响业主以后使用及买卖)。合同期限:买20年送20年,从2012年9月1日至2052年止,前五年为开发商以返租形式使用管理,5年后交由各商铺业主使用管理,现场首付商铺总额50%费用,另外50%费用指定清溪工商银行贷款月供完成,并请了律师事务所人员到场公证。因此我与华实公司签订了《公证书》、《商位租赁合同》、《商位委托经营合同》、《商位管理协议》等文件,并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付清全部费用。直到支付完全部费用后,部分业主于2016年8月份发现在所购买的东莞市清溪义乌商城的商铺墙上贴着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大致内容为:华实实业法人洪某租用东莞市东鹏印刷厂物业(即清溪义乌商城物权人,以下称‘东鹏厂’),租用期限30年,从2012年9月1日至2042年8月30日止。由于从2015年11月开始洪某拖欠东鹏厂租金达1212000元及滞纳金,东鹏厂于2016年2月26日向洪某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洪某在收到通知书后30日内返还房屋。至此,业主们才得知销售商铺的华实公司并非真正开发商,但购买前后过程中从未有人告知此物业为转租。一纸判决的出现才让我们意识到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披着商铺销售外衣,实为转租商铺的巨大骗局。 目前,我们还未使用的商铺已经被东鹏厂收回,但是我们将近400名业主的血汗钱却无法追回,经调查,洪某名下的银行卡仅留下400多元,这就是一场精心布置的骗局!”符小姐无奈的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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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商铺业主向记者反映事件经过

据悉,东莞市清溪义乌商城于2013年11月24日开业,当天还请了台湾著名歌手潘美辰等出席开幕式。购买商铺的“业主”们来自全国各地,远的有东北地区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绝大部分为深圳市的投资者,人数将近400。在清溪义乌商城的宣传单上,印刷着巨大显眼的“首付2万起,即收5年租金轻松赚钱40年”的宣传语,并标明开发商为“东莞华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符小姐提供的与华实公司签订的《商位租赁合同》第三条显示:本合同租赁期限20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32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能按约定并足额缴纳租金的,期满后甲方无偿将该商铺交由乙方使用、经营,自2032年9月1日起至2052年8月31日止。在清溪义乌商城现场,记者看到大楼招牌上的“义乌”二字已经被取下,但仍有明显的字迹,该涉案物业已改名为“清溪城市商业广场”。商场内一楼仍有少数商铺开门,二三楼目前并未开放使用。一楼商铺外墙上张贴着法院于2017年4月6日发出的执行公告,要求洪某及其他租户搬离涉案房屋。在该商城的招商中心,记者没有见到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转告负责人,直至发稿止该商城人员未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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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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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商城的宣传单

当日下午,清溪镇政府宣传教育办公室陈主任告诉记者,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镇政府也在积极处理,并成立了专办组协调、引导双方走法律程序,防止出现过激行为。接下来会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等待处理结果。

了解该案的律师指出,《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清溪义乌商城事件中业主与华实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虽然合同中租赁期限没有明显写明40年,但其中还约定乙方按期缴纳租金期满后,可无偿继续使用该商铺20年。这是一种隐晦的延长期限的做法。但是该案中,清溪义乌商城的真正物权人是东鹏厂,且东鹏厂与华实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只有30年,华实公司作为承租人,并无权利向次承租人以买卖的方式出售超出其承租期限的商铺使用权,也不合法。记者了解到, 租房的时候有时会遇到二房东转租,而且商铺转租的情况居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通过转租的方式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主产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仔细审核大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在符合阻力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签订转租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目前,当地警方以华实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立案,各业主也已就华实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但该事件中,华实公司一直以该不动产物权人的身份对外出售涉案商铺和签订一系列超出法定期限的“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商铺”的合同协议,是否已经涉嫌违法?在华实公司大量虚假信息铺天盖地的宣传时,东鹏厂是知情的且提供了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却不及时告知广大业主实情,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卷入该事件,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案件进展,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陈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