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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陆丰市人民政府以失效批文征地惹民愤

添加时间:2018-02-01 10:48:36



陆丰市人民政府以失效批文征地惹民愤

 

艾森网

 

艾森网消息:(艾森网www.isen.xin记者廖露茜)日前,本社记者接到群众爆料:陆丰市人民政府以失效批文征收碣石镇前堆村集体土地。记者前往当地调查。

在前堆村一间小卖部的墙上,记者看到了张贴的“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碣石镇前堆村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陆府公[2017]11号,内容指出: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35号)已同意将碣石镇前堆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87公顷(养殖水面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与集体建设用地22.2613公顷,以上合计23.480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并对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作出六项公告,公示日期是2017年12月16日。

据村民反映,征地范围涉及的其中两条自然村中,前堆村400多户人仍有将近90户人未签字同意征收,石头围村100多户人中有80几户人都不同意签字。原因是陆丰市人民政府公示的征收文件依据的批文已经失效。记者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查阅《关于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135号),该批文于2011年3月28日发布,批复内容第五条显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本批准文件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村民告诉记者,被征收的土地为村集体的盐埕(晒盐之地),在陆丰市政府的征地公告张贴之前该地块一直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也未实施用地行为,故该批文早于2013年3月27日就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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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关于陆丰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截自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陆府公[2017]11号 PHOTO / 廖露茜

 

记者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未搜索到陆府公[2017]11号公告,随即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相关人员确认前堆村张贴的征地公告是陆丰市人民政府所发,但对于公告内依据批文的有效性和公告本身的合法性未作出解释,并向记者表示此事由内部处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该批复文件两年内有效,如发现违法征地行为,村民可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反映。 村民纷纷表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但此次征地有关部门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反而对村民要求听证的意愿置之不理,接下来将会运用法律保护集体的合法权益。目前,陆丰市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仍在进行。事件进展,本社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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