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春节期间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696起
(李晓东)
2月18日,市公安局举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新闻通气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建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也是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多发时段。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文明的宜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平顶山市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巡查防控、协作配合、督导检查、宣传发动,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活动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2月4日(农历除夕)至18日上午,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696起,收缴烟花爆竹4300余件,行政拘留18人,各类非法销售运输活动及违规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元宵将至,公安机关将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继续组织社区、单位干部、群众志愿者成立 “禁放”巡查分队,全面开展巡查,实行重点管控,及时发现劝阻。同时,强化联合执法,持续严打严控,严格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气会还通报了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销售运输活动和违规燃放行为的典型案例,倡导广大市民文明过节、自觉守法,共同维护全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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