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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有耕地承包权者败诉 无耕地承包权者胜诉——黑龙江绥化法院、兰西法院审案怪圈令人费解

添加时间:2019-05-15 10:36:19

有耕地承包权者败诉

无耕地承包权者胜诉


——黑龙江绥化法院、兰西法院审案怪圈令人费解


 马英彬、杨学彬、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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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左)讲述案情经过


黑龙江省兰西县榆林镇林城村太平山屯村民吕国平投诉,诉称自己承包的耕地,被村民刘若喜霸占耕种15年,不予归还,不付转包费。






事情的起因,是1998年初,吕国平分得本村的两块合计13.2亩耕地。但是他陈欠村上1800元钱还不上,刘若喜见机跟吕国平商量,同意帮他还清吕国平欠款,耕种这13.2亩耕地,时间确定为(从1998年至2003年)6年。协议时间过后,当吕国平跟刘若喜商量,收回自己的耕地时,刘若喜却翻脸不认人,说这些耕地是他自己本人的,拒不交还吕国平。

2004年,吕国平向兰西县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着13.2亩耕地的承包权。奇怪的是,兰西县法院明知道村里的台账上,已经确立了吕国平有这块耕地的承包资格,却判决吕国平败诉。于是,从2004年起,刘若喜就开始霸占耕种吕国平承包的本村13.2亩耕地,一直耕种到了如今。

更令人不解的是,2017年绥化中级法院接受此案再审时,依然依据兰西县法院的判决证据,终审判决吕国平败诉。

为证实此事,兰西县榆林镇村民委员会和榆林镇农村经营管理中心,都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吕国平承包这两块耕地依法依规,而且证明了吕国平承包耕地的经营权编号为:010401579。

两家法院都承认吕国平获得了耕地承包资格,却不承认吕国平的承包权。而霸占吕国平耕地的刘若喜连承包资格都没有,却霸占耕地受到法院的支持,这种判决真是荒谬至极,令人啼笑皆非。

吕国平所有耕地承包的资料、证据具在,两级法院判他败诉的理由究竟何在?

通过这一案件的新闻调查,我们不禁要问,绥化中级法院和兰西县法院,审理案子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到底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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