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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村民举报村委会书记私盖公章 损害村小组集体利益

添加时间:2020-09-10 16:24:46

村民举报村委会书记私盖公章 损害村小组集体利益

陈福会


近年来,民政部针对全国一些地区出现强制“村章乡管”违反村民自治原则的现象作出了回应,并要求予以纠正。而部分地方出现了另一种“村章代管”形式也引起了较大争议。一些地区因村小组(包含经济社)公章被代管后诸如:村干部越权发包村小组集体土地;村委会私盖村小组公章,擅自同意征地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雷州市白沙镇瑚村村委会黄渡头下村村民向记者反映:瑚村村委会书记何俊杰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黄渡头下村公章,加盖在涉及下村全体村民利益的文件上,严重地损害了下村村民的集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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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实施振兴农村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2019年7月30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立项批复白沙镇政府申报的《雷州市白沙镇瑚村村委会黄渡头上村拆旧复垦项目》。村民们称,2020年初该项目挂牌动工后,黄渡头下村村民才知道此项目的立项事宜,经村民从有关附图、项目规划和实地对比后,发现项目用地138.9亩中包含的“雷公崁”和“上塞崁”共92.94亩属于黄渡头下村的集体土地。


据悉,黄渡头上村和黄渡头下村原共同属于“黄渡头村”,共有三个生产队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生产队。1979年体制改革后,拆散生产队分称为雷州市白沙镇瑚村村委会黄渡头上村、黄渡头下村两村。原第一生产队属下村,原第三生产队属上村,原第二生产队总人数五分之四归属下村,五分之一归属上村。村民们认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该《拆旧复垦》项目中138.9亩正在使用的土地,应属原黄渡头三个生产队所有。再按地随人走的分村原则,原一二生产队(现在的黄渡头下村)应占拆旧复垦项目中138.9亩的三分之二面积,原第三生产队(黄渡头上村)只占三分之一面积。


此外,村民还向记者提供了2004年12月2日,雷州市白沙镇人民政府与瑚村村委会出具《证明书》内容如下

并且,当时建筑官合线公路取土需要,破坏了黄渡头下村村民种植在“雷公崁”的青苗约50亩,白沙镇人民政府赔偿了500元青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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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白沙镇政府在黄渡头下村提出异议后,曾经组织司法所和国土所到现场勘查,并组织黄渡头上、下两村进行协商,但双方至今仍未达成统一意见。下村村民们在诉求无果之下,便前往项目施工现场,试图以阻止施工来维护集体利益,遭到了当地执法部门的严厉执法并抓捕了6名村民,冲突中4名村民受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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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告诉记者,瑚村村委会书记何俊杰私盖黄渡头下村经济合作社公章是一切冲突产生的根源。2019年4月16日,村委书记何俊杰在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征求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从公章保管人郑道清手中,以一事一议为理由,骗取公章加盖在雷州市白沙镇瑚村村委会黄渡头上村拆旧复垦项目界线确认图》中。该界线确认图上还用文字注明经实地勘界调查及双方协商确认和白沙镇政府证实,地块三地块四土地所有权为村村委会黄渡头上村经济合作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此外,白沙镇政府不认真调查两村土地权属,贸然在《关于雷州市白沙镇瑚村村委会黄渡头上村拆旧复垦项目土地权属证明》加盖公章,也引起了下村村民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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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记者前往白沙镇政府核实村民提供的信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告知记者,相关负责人目前外出办事要求记者留下电话号码,负责人回到后再致电记者。目前,截至记者发稿止,仍未收到镇政府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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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旧复垦》项目用地施工现场,记者看到很大一部分林地已被推平裸露出红色的土壤,两台挖机正在不紧不慢的运作着,已经没有村民围观阻工。村民们表示,阻工实在是无奈之举,接下来会合法地维护黄渡头下村村民的集体利益。同时希望镇政府部门能够公平公正、无私尽快处理此事,避免两个村发生不必要矛盾冲突,维护两村集体稳定而对于村委书记何俊杰的违法行为,村民已经白沙派出所举报,并会向上级政府及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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