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建项目”见成效
【田长友 苏震】
2020年9月30日,记者获悉,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8月9日,下达文件,对谢其木在凤凰新闻社网站发表文章,举报的湛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建项目”,宣布整改验收达标。并对在建项目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动态扣分和限期整改令。本社对于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认真重视举报人,对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任的态度,给予肯定和赞扬。
本社于2020年7月13日,对谢其木的实名举报非常重视,在凤凰新闻社网站上,对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行为,公开与以曝光。但是,却遭到了不法人员,在腾讯公司的非法举报。腾讯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听信非法举报人员的谗言,居然屏蔽了微信、QQ的报道链接。为了澄清事实,我社除发表文章,赞扬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待工程质量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将凤凰新闻社关于《湛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建项目涉嫌偷工减料被举报》的报道,重新一并刊出,以还原事实与真相。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希望各地的建设局,能向湛江市麻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学习,为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关心、关注工程质量。
(http://www.fhxwsvip.com/index.php?a=shows&catid=25&id=5482)
以上是被腾讯公司关闭的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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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回顾】
湛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建项目涉嫌偷工减料被举报
【撰稿 谢其木 】
近日,湛江市麻章工程劳务承包者谢其木先生报料称 :湛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建项目涉嫌偷工减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到项目工程工地实地调查。
据了解,该项目是被举报人莫某平涉嫌挂靠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湛江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包括综合楼、实训楼、宿舍楼等。项目地址位于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区内,莫某平挂靠的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过程中无(注册工程师),无项目经理,无工程所指定的八大人员在场,只派一位不懂工程,不懂图纸的人到现场管理,无注册总监在场,也无业主人员上班,工程资料存在虚构造假。
报料人谢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具体情况:
2018年12月13日,莫某平老板与我(即举报人谢其木)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湛江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工程的劳务承包给我建筑,主要建筑材料由莫某平供应,在我承建的过程中,莫某平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屡次要求我配合他“偷工减料”施建。我表示不同意,说这样做不好,今后出了事大家都要负责任。被举报人莫某平见我不肯配合他就大为不满,后来他就擅自指挥我的工人按他要求进行偷工减料施工。
报料人谢先生继续向记者介绍“偷工减料”部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楼工程孔桩一共169条。按图纸设计要求,每条孔桩直径为1米有效桩长最少应为26米,莫某平实际打进的孔桩深度只有19到20米长,每条孔桩浇筑混凝土减少6到7立方,偷减材料约180万元。
二、止水帷幕水泥搅拌桩共1443条,设计每条长11米现被偷减为每条少2到3米,原设计图要求水泥配比为18%,现水泥配比还不到10%严重不合格,偷减材料约50万元。
三、筏板基础。按设计要求,铺设钢筋时,钢筋之间的距离为18cm×18cm,但莫某平要求按21cm×23cm铺设,偷减约一百多吨的钢筋,造价差60多万。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
四、止水钢板按原设计。止水钢板应使用宽为400mm,厚为4mm,但莫某平只要求使用宽为250mm、厚为1.8到1.9mm,钢板将近缩水一半。造价差一半。以后会造成地下室严重的漏水。
五、基础回填土。设计要求利用中砂回填,但莫某平却用垃圾土来回填,经过一年多的雨水冲刷浸泡,现地板面下降、开裂,空鼓,造价差价约60万元。按图纸设计实训楼地基换填土砂石比例4:6渗配,按每300mm分层夯实,但莫某平要求2.2米深一次性夯实偷减费用,现在已造成楼面出现裂缝。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莫某平为谋取更大的利润,不顾后果,疯狂的进行偷工减料,至承建的重要工程埋下严重隐患,若现在不及时处理,必将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举报人请求上级有关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尽快实地调查取证,我愿意全力配合,以上举报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感到“事态严重”偷工减料问题涉及到全校师生人生和生命安全,当即向湛江市麻章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肖庭副局长反映情况,肖副局表示也是刚刚接到举报材料,现在无法回复你们,我们会按程序报告给局里领导,成立调查小组实地调查取证,没有调查取证就没有发言权。肖副局如是说。
直至发稿时止,相关部门对该事件未给予任何说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建筑施中偷工减料的,违反我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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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