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运筹帷幄”千万元村集体财产私下瓜分?
辽宁省建昌县白狼山村村书记张晓凯
涉嫌违规违法提留、发放凌绥高速公路千万元占地补偿款
记者:国友东 范树军
记者与举报人见面
实名举报人,陈兴武,中共党员,白狼山村党员代表,身份证:211325196908012011。
2022年11月中旬,建昌县白狼山村村民陈兴武向记者反映,“白狼山村村书记张晓凯在有预谋的前题下组织召开了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前后不到6分钟,张晓凯便强制宣布散会。在这短暂不到6分钟的‘村民代表会议’期间他始终就是一言堂,不允许任何有疑问的参会村民发言和提出意见,擅自宣布部分涉嫌违规违法声明。会上张晓凯直接宣布村部两委班子提留25%集体土地凌绥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给村集体土地原承包户发放50%凌绥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特别强调村两委还将提留凌绥高速公路总征占土地亩数每亩4000元,剩下的残余尾款才会分给村民等几项他自行拟定的霸王条款”。(有全程会议录音)。
举报人同时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截至举报当日,张晓凯等人已经迫不及待地把50%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原村集体土地承包户手中。
随着记者走访调查的深入,这个事件中的一些不合法理的现象浮出水面。
凌绥高速:起辽宁省凌源市至辽宁省绥中县。
2022年凌绥高速公路途径建昌段,到底征占白狼山村多少亩集体土地?应该公开。每亩征占土地补偿款是多少?应该公开。以上数据虽未公开但这都是有据可查的,即使是白狼山村村委会单向动了台账手脚,那凌绥高速建昌段项目部财务管理部门还是有原始出入账的。
白狼山村村书记张晓凯个人独断意见,所提出的高速公路征占补偿款分配和村部提留事宜应该依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不应该任凭他想怎么分、怎么占,怎么截留,怎么套取骗得。
此类高速公路征占土地补偿款分配出现问题事件,全国各地并不少见,所有别有用心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人员最终都受到了相关法律惩处,至于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村里面应该按%比提留多少都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并且资金发放走向要经得起审计部门审计,本村村民不但有知情权还有监督的权利。
凌绥高速公路征占的是白狼山村村集体资产土地,那么受补的主体首先是白狼山村村集体,受分配的首先也是白狼山村村集体成员(全体村民)。
至于原承包此区域村集体土地的九户成员,已经得到了地上物包括其附属物及清苗补偿款了,那他们额外又得到村书记张晓凯主张给的这50%补偿款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而不是他们九户的,超额并且超出法律法规保护范围而再得到本不属于自己的任何款项均已不受法律保护,理应给予退还。如果这九户承包者是白狼村村民那他们还可以享受后续村集体财产统一同补政策。
村书记张晓凯执意主张多给付这九户村集体土地承包者的50%征地补偿款就非常值得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其二者间是否存在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某种重大利益输送?同时一旦查实查证二者间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那可是触犯了刑法范畴,是犯罪行为了!不但要进行追缴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待此事态度如何呢?
事发之初,村民代表陈兴武已就相关问题与现象依法依规依程,向白狼村上级政府建昌县石佛乡人民政府、建昌县信访局,建昌县纪委监委数次实名进行了举报反映,但终没有得到重视,并久拖数月之后并无任何结果。
这也助长了村书记张晓凯继续违法违规操作的气焰,并向村民党员代表陈兴武叫嚣“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愿意怎么告就怎么告,我都能摆平了”的嚣张气焰。
以张晓凯为首的现任村两委对村民及所谓的村民代表首先进行欺骗、误导、不但强行剥夺有意见村民的发言权、讨论权,还严重存在违反组织纪律,且工作态度十分嚣张恶劣。同时村两委班子和承包户共同串联操纵个别村民代表,让其讨好依附占队张晓凯这边同流合污,进行违造造假证据。(相关张晓凯其他的不法行为及言谈举止陈兴武有录音及视频为证)。
此次张晓凯预谋组织召开的6分钟白狼村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的村民代表不是由这届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一届村民代表遗留下来的,这严重违反了组织法!试问:不是村民代表的代表怎能会代表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同时现任村两委班子选举中也严重违反了村民选举法,这种素质与品行的村两委怎能与全体村民同心同德,怎能做到无私地为村民服务?(数十位证明不是现任白狼村村民代表的“村民代表”签名证实)
石佛乡政府现任乡长陈文湘,党委副书记杨大勇,对待举报人的几次实名举报反映,罔顾客观事实,工作态度和工作职责尽失,其间特别突出彰显出个人的官僚主义,决不仅仅是“工作不作为”这几个字就足以给出评定的了,在举服人向乡政府举报反映张晓凯等相关问题上这两位上级领导的态度与做法,或是助长张晓凯进一步升级违法行为的隐形“保护伞”,沉默只会憋出更大的舆情。
(附:村委会照片和百名联名举报村民签字画押照片,以及数十名不是村民代表证明签字画押照片)
另附:白狼村百户村民集体签名举报事实材料(如果对报道有异议,请联系记者国友东 范树军处理)
2022年11月22日
【编辑】姜钧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