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照登】
名字和身份证号号码被社保局登记错,使得我遭受了极大损失
我叫刘诚(化名),原为湖北省武汉市某企业的下岗职工,2023年3月,我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查不到他的资料,经武汉市江汉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多次不懈的努力才查到一个原工作单位、资料与他相仿的人,但名字中间的字和身份证号均不同,为此,我多次往返原单位和社保局,经在武汉市档案局拿到档案,由武汉市硚口区社保局仔细核对后方才得以确认。
我于1979年参加工作正式成为了国家职工,于2001年按国家改革政策成为了下岗职工,之后,在领取失业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时因“查无此人”无法领取和缴纳。为了谋生养家,先后在湖北、浙江和广东等地寻找工作,由于我本着为人诚恳的理念,而且多才多艺多次被聘用。但工作不久,因用人单位给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因“查无此人”无法缴纳,用人单位担心劳动部门责罚先后将我辞退,因此原因我无法找到工作,也没有了经济来源。多年来,我多次因病在医院就诊时,因没有医保险均为自费,由于社保局找不到我的资料,为此十分困扰,也不知缘由,导致生活拮据,妻子也同我离了婚,家庭破裂。
早在2018年,我被广东一家集团公司聘用时,也因该公司无法给我缴纳社保要将我辞退,我向该公司写了一份“不要求公司缴纳各项保险金”的承诺书才勉强被留任,但工作不到一年仍被该公司辞退,随后我多次被几家公司聘用,均因无法给我缴纳社保而不敢留用。直到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得知事情的缘由,经过多次往返于原单位、社保局和档案局核查,这才发现多年的困扰是社保局分别将我的社保档案资料中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了。
由于以上所述原因,使得我无法领取失业补偿金,无法缴纳社保,无法找到工作,甚至到了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补交享受医疗保险等等,由此给我带来了二十多年的痛苦和精神折磨,同时也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诸多相关条款,社保局应承担全部责任,理应给我做出合理的赔偿。我为了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准备向有关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届时,请求新闻机构将全程跟踪做出新闻报道。
刘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