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註銷尚萬召記者證的
公 告
鳳凰新聞社訊【記者 李卓亞】
我社記者尚萬召,在調查採訪廣東省東莞市鮑前樹狀告庾淦疇強拆案中,取證不足,引發庾淦疇不滿,連續兩次狀告鳳凰新聞社侵犯名譽權。
雖經初級法院審理後,判鳳凰新聞社(含北京呈龍影視文化傳媒公司)勝訴,但後庾淦疇不服判決,上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鑒於尚萬召新聞調查取證不足,此案使鳳凰新聞社處於被動局面,給鳳凰新聞社的聲譽帶來不良影響。業經鳳凰新聞社總編辦和記者部研究決定,取消尚萬召的記者職務,記者證予以註銷。
特此公告
鳳凰新聞社
2024年3月9日
責任編輯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