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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吉林天桥岭警企联动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蜂鹰

添加时间:2023-08-22 15:35:42

吉林天桥岭警企联动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蜂鹰


凤凰新闻社讯【延长才 程昌启/文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和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动保工作人员联手,在热心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蜂鹰。

8月21日,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响水派出所民警接到大安林场姜某的电话称,在路边发现一只疑似为鹰的野生鸟,不明原因无法飞行,将其带回自己住所后,因不知如何施救,希望民警前来共同救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动保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大安林场姜某家中进行鉴定和救助。经鉴定,该鸟学名为凤头蜂鹰,别名为蜜鹰、蜂鹰、凤鹰等,种群数量稀少,被列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近危(NT)等级,属于中型猛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喜食胡蜂、蜜蜂等蜂类及它们的卵与幼虫,还爱刨食各种蜂巢,所以人们将它命名为“凤头蜂鹰”,它通常栖息于山区、丘陵的阔叶林、针叶林和混交林中,它捕食农林害虫及鼠类,对于净化环境、控制鼠害,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具有科研价值。

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观察,发现这只凤头蜂鹰除左翅膀受伤暂时无法飞行外,其余生命体征正常,受伤原因应当是在捕食搏斗中,遇到捕猎对象的拼命反抗,致使翅膀受伤。见此情形,民警和动保工作人员拿来肠和水对其进行了投喂,凤头蜂鹰精神状态有了明显好转。随后,对其伤口进行了清洗和包扎,将其运回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动保处继续进行喂养,待其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和天桥岭林业有限公司通过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持续提升职工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构建了这里的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来此栖息繁衍的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救助野生动物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在此,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提醒广大林区群众,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时,不要自行处理,或者非法销售,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 崔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