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器械当做医疗器械卖,消费者该如何守护自已的权益?
【 苏震 冯其怀】
2019年1月10日,深圳市的亓先生称,他在上市公司大参林药房购买了一瓶黄道益“活络油”,拿回家后发现此药品包装的“活络油”跟平时他在其它药房购买的黄道益药品“活络油”有些不同。
为鉴别真假,亓先生在网络上查找资料、并通过相关公司和相关部门询问发现,意外让亓先生大吃一惊,此“活络油”属由山西临汾生产的“活络油冷敷液”的医疗器械产品,非正宗黄道益公司生产的药品活络油。
下图:医疗器械产品活络油冷敷液
而且经查,此活络油冷敷液在有关部门注册备案的是医疗器械产品。这让亓先生愣了,山寨也如此相似,请问消费者如何能识别用药?
亓先生知道这个产品它不是医疗器械后。再通过多方了解,发现同款产品,已经被鄂州食药局撤销和召回,上市公司大参林正在售卖山西临汾生产的该活络油冷敷液应当属于违规产品、非医疗器械产品。
亓先生想问,已经被下架的产品,为何大参林药房还继续在市场上出售?这到底是否存在着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非法交易的关系?
经亓先生提供的材料和资料后,记者也分别致电湖北省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湖北省医疗器械监管处明确答复记者:已经撤销了黄道益药业(鄂州)有限公司的“活络油冷敷液”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要求该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并及时召回相关产品。山西省医疗器械监管处电话没人接听。小编整理后发现,同一个国家药品监管系统对同一件事情得出了一个天壤之别的结果。
山西省的临汾药监部门认为“活络油冷敷液”这个产品是医疗器械。
而湖北省的鄂州药监部门则认为“活络油冷敷液”不是一个医疗器械,主要是因为它在医疗器械名称上加了药品名称“活络油”,所以认定它不属于医疗器械并提出撤销和召回的处罚决定。
这两个地区药监部门都属于同个国家药品监管系统管理,却得出两种不同结果决定,这让公众消费者不知道该相信哪个监管部门的话?
从“活洛油冷敷液”的产品名称来看,作为消费者就会误以为它是药品“活络油”,但山西省临汾药监部门说它是医疗器械,而湖北省鄂州药监部门就说它连一个医疗器械都不是。
亓先生问:那它到底是什么产品?应该由谁出来对这个产品鉴定以正视听呢?
记者认为应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对这个产品进行鉴定以正视听,作为这两个地区的上级领导部门应该对该事件给出一个正确的指导意见。“活络油冷敷液”它到底是什么产品?
凤凰新闻社记者也在广州随意进入一家大参林连锁药店了解黄道益“活络油”这款产品,店员给我们介绍了有两款几乎完全一模一样的产品,区别在于一款注明“活络油”字样,另一款注明“冷敷液”字样。店员介绍这两种产品功能是一样的。
关于黄道益“活络油冷敷液”究竟属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问题,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凤凰新闻社【责任编辑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