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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变味儿的农业保险,到底存在着什么猫腻?

添加时间:2019-03-12 18:43:20

变味儿的农业保险,到底存在着什么猫腻?


王秀元 魏德强】

2018 年12月我社接到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的参保农民李才(化名)等七名村民联名举报信,反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在2018年土地受灾保险理赔事件中对他们存在严重的欺骗欺诈及隐瞒事实等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理赔现象,受灾农户没有得到合理的理赔,没有受灾的农户均得到土地投保理赔。受灾农民的苦不堪言,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凤凰新闻社进行投诉。本社对农户所反映的问题深感震惊,出现这样的农业保险问题,其性质是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业保险推行工作能否正确实施的重大问题。于2018年12月13日派记者前往安达市对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理赔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新闻调查。

变质的农业保险

记者在当地实际调查采访发现当地所有农户投保都是通过村委会向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上缴的保费,当时是按照每亩土地5元保费投保的,投保农户并没有看到农保险合同及投保清单,更不知道农业种植保险的赔付标准是多少?当时只是收到有村会计给他们每户一张没有任何保险单位和没有村委会公章及投保人签字的“代收种植保险费收据”。面对这样的保险操作真的符合国家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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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保险农户提供,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在名字上作了处理,收据中处理部分是收据发放时就写好的




 

记者现场采访手稿及主要部分截图 为保护被采访人隐私在姓名上作了处理 


中国农业保险条例第二章:农业保险合同第十条明确规定: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从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和农户及记者采访手稿很明显看出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严重违反农业保险条例之规定。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安达市青肯泡乡自卫村村民年近七旬的李老汉告诉记者,今年他家投保土地30亩,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由于2018年夏天雨水大导致他家耕地出现了大面积的受灾,有十亩土地绝产和十多亩土地减产,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受灾后李老汉和其他受灾村民马上把受灾情况上报给村委会,村委会答复要完成受灾统计后统一上报保险公司。过了一段时间会对受灾土地进行勘测。可是并没有人去他家的受灾地块勘测,秋后也没有任何人过来进行测产。这样的情况在他们村还有很多村民发生。不知道为什么?

事情发生了很久也没个说法,我和很多受灾村民多次找到村委会和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后,才按投保土地每亩7元(含保金)的平均赔付金额赔付给我们。李老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今年投保30亩土地,每亩投保费5元,给我们的赔付金额是按每亩7元(含保金)赔付的共计210元。去掉我的投保金额,我每亩的实际赔偿金才2元。我感觉这样的赔付很不合理,多次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保险公司并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后来我在别的村屯了解到有给每亩25元的、100元的事情,我就想不明白一样的受灾情况,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赔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保险公司在欺骗我们老百姓?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记者采访手稿截图



 

截图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约定。

从记者采访农户的手稿和三部委的通知中明显看出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已经严重违反农业保险条例及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中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出现平均赔付、协议赔付等之规定。这就是在肆意妄为的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啊!!!这就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

带着多日采访调查的很多疑问记者来到了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要求进行调查采访,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在,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能联系主管领导时: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极其蛮横,并告诉记者我不知道领导电话,你们能来采访自己去联系。无奈记者离开安达营销服。

下午再次来到安达营销服务部询问那位女性工作人员时,得到与上午同样的答复。在记者将要离开时碰到来安达营销服务部了解保险赔付情况青肯泡乡村民,村民告诉记者主管领导就在二楼,记者和村民一起来到二楼见到了主管领导(安达营销服务部关姓经理),在采访调查中记者要求该经理出示相关农业保险合同和保险清单及相关农业保险理赔标准时,这位经理却以这是保险机密不能出示给记者看。关于农民保户提出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怎么解决时,这位经理并没给出明确的答复。最后记者要求在三天内给出相关材料配合调查,还原事实的要求后其经理同意给与答复。

直至2019年2月底记者也没有收到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安达服务部关经理的相关材料和解决方案。

   资料显示 《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规范了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和农业保险实业的健康发展。农业保险是国家扶持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通用法则,是不可侵犯的法律法规,更不是某些单位和个人谋财的渠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的所作所为不言而喻。 

   失控者的心态 

针对近乎失控已经常态化农业保险现状,2019年3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位于黑龙江省安达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安达营销服务部送达本社公函并提出采访调查事件处理情,同样的情况再次戏剧性的发生: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在,联系不上。同日记者来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送达本社公函并提出采访调查事件处理情,绥化中心支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记者阐明来意后以分公司没有接受采访的权利拒绝接受采访。下午绥化中心公司来电话与记者相约见面因记者没有在绥化未能见面,6日上午记者给绥化中心公司领导联系约定在肇东市见面。6日下午在肇东营销服务部见到的却是安达营销服务部那位关姓经理,(并没有见到绥化中心公司领导,难道出现这样违规、违法的事件绥化中心分公司就可以置之不理吗?)把问题推诿到安达营销服务部!在采访了解过程中关姓经理态度极其蛮横、语言极其恶劣,极其含糊的回答记者提出问题,交谈期间因问题冲突对本社一名工作人员大有动手之意。不知道这位关姓经理目的何在?你的这个态度是解决问题吗?还是你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

7日再次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送达本稿件。截至发稿前亦未得到回复。

待解的疑问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得知,包括自卫村农在内的很多村屯都有农业保险平均赔付问题同样存在。

据相关人士透漏:近年来,各家保险企业都在积极的推进农业保险实业,农业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随着农业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现今的保险行业普遍存在平均赔付、协商赔付、二次赔付惯例。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保户能够在第二年继续投保好套取国家财政补贴。

明知道违规也要去做。

这就是在肆意妄为的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啊!

这就是在明目张胆的违法!

调查到这里,事件的原由已经水落石出。归根结底,就是人为的违法行为,不管设计的套路多么深,多么阴险,它不是某些单位和个人谋财的渠道,但中国是法治社会,老百姓的财产都不是他肆意妄为能掠夺的!

这里的农业保险,你到底存在多少猫腻?诸多待解疑问及事态处理结果,本社将持续跟踪报道。


凤凰新闻社【责任编辑 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