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起倪端,到底谁理谁非?
凤凰新闻社讯【记者 马英彬 姚杰】
2019年2月27日,凤凰新闻社收到了黑龙江省方正县双凤水库承包人刘兴臣先生的投诉。
诉称该承包人于2000年11月1日,同方正县双凤水库管理站签订了水库的《渔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7年,还约定承包期内,乙方(承包方)自行投放鱼苗,自行捕捞,商品鱼自行销售等条款。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承包人刘兴臣承包水库后,正在一切按照合同要求,于2001年初,向水库投入鲫鱼33万尾鱼苗,进行渔业养殖之时,却祸从天降。方正县国家级银鲫原种基地,于2001年4月11日,居然以“该库区为”银鲫基地物质资源库”的由头,一纸诉状将方正县双凤水库管理站和水库承包人刘兴臣双双告到方正县法院,言称《渔业承包合同》无效,禁止承包方捕捞水库中的鱼和禁止再向水库投放鱼苗。方正县国家级银鲫原种基地言称,该水库于1992年,就已经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三倍体方正银鲫的生产繁殖基地,不允许承包给他人经营。
他们的说辞,似乎很有道理,可事实究竟谁理谁非呢?
既然是国家已经确立该水库为银鲫养殖基地,不允许对外承包,那么水库管理站对外发包,责任完全在于水库管理站,为什么追究承包人刘兴臣的责任?水库管理站违规承包水库,刘兴臣的一切损失,也都应由水库管理站承担,法院为什么要向刘兴臣追缴36万元赔偿金?
再有,据投诉人诉称,双凤水库是国家银鲫养殖基地的没有任何正式批复文件,也从未向承包人出示过任何法律和行政审批文件。况且,说刘兴臣承包水库不合法,然而却在方正法院一审判决后,暗地里把水库转包给了一个叫李广春的人。刘兴臣承包水库不合法,然而承包给李广春却合法,这种贼喊捉贼并依靠法律为自己的不合法作庇护的举动,又是什么行为?
对此,我们委派两名记者,前去方正县做新闻调查,但是无果。本社希望方正县能正视现实,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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