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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征地修路是为民众造福,但不应该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添加时间:2019-06-05 08:57:08

征地修路是为民众造福但不应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


凤凰新闻社【记者 张志勇

近日,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村民向凤凰新闻社反映,仁寿县人民政府因修建红星路南延线仁寿段高速公路,对周边土地进行征收。仁寿县政府及其下属部分作为征收单位。政府告知征收事宜后,便开始就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因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房层拆除后根本不能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不少人连占地补偿金标准是多少也不清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了解详细情况,凤凰新闻社记者前往四川省仁寿县对该修路拆迁征地的情况进行了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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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的村民夫妇无家可归)

村民刘碧英的哭诉

红星路南延线项目开建后,镇领导找我们商谈搬迁事宜未果。指挥部就是以施工为由,将大量砂石泥土堆积于房屋周围,高达十几米,若遇到雷雨恶劣天气无法正常泄洪,给我们一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多次找村领导和镇领导表达,请他们帮我们解除安全隐患,他们不但不解除安全隐患,还把我们的房屋例为危房,美其名曰为了我们的安全让我们搬家,试问,让我们搬家搬到哪里去,补偿协议什么都没谈好协商好,我们无处可搬,怎么搬!甚至还指示四方村村委会王群主任向我们下达“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房屋紧急搬迁通知书”的虚假文书(实际上是他们人为造成的房屋潜在危害),声明若不立即搬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一切经济损失自行负责。甚至切断我们家的天然气。汛期将至,若不是政府部门违法征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我们祖祖辈辈一直居住的家园何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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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上访材料


2019年5月26日中午,我们家两位七旬老人在家中,他们强制将我家院前的部分房屋拆除损毁,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行为来不及联系邻居寻求帮助,因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两位老人束手无策, 一时间陷入惊恐,受到了极度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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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到的一片废墟


当两位老人还未从昨日的惊恐中缓过神来,他们又将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夷为平地,两位老人只穿了一身衣服出来,房屋内所有财产物品(包括日常用品、锅碗瓢盆、家具、家电、现金、存折、银行卡、手饰及各种证件等)一并全部都埋入废墟中。年过七旬的老母亲瞬间崩溃,一时间陷入绝望,放声大哭,泣不成声!老父亲也顾不得自已常年肺气肿疾病在废墟中徒手翻找,想要找到自已的物品。他们的违法强拆造成我们家全部的财产损失及巨大的精神伤害,并且他们在强拆中未对屋内外财产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

附:红星路南延线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

附件1            房屋重置价格补偿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砖混结构

720

2

砖木结构(小青瓦)

520

3

土墙瓦盖、砖墙草盖

380

4

土墙草盖、砖筑玻盖(含砖草玻)、板房

220

5

彩钢

80

6

简易棚

30

 

附件2            不抵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砖混结构

400

2

砖木结构(小青瓦)

320

3

土墙瓦盖、砖墙草盖

220

4

土墙草盖、砖筑玻盖(含砖草草玻)、板房

150

5

彩钢

80

6

简易棚

30

 

强征强拆是谁在背后撑腰?

更不敢想象的是,四方村支部书记廖永斌曾开着奔驰车在村里来回转,原来是早有预谋。在2019年的5月27日下午,廖永斌书记又和村主任王群带领上百名不明身份的人来到我们的家中,还派人盯梢不允许群众前来围观拍照录像,径直用挖土机强制拆毁了房屋,并制止周围的村民不能随意走动经过我们的家园,围观的村民全都被限制在我们家的数百米之外。廖永斌书记更是亲自指挥红星路南延线施工队开着大型机器直接到达现场,对房屋进行了强拆,王群村主任在现场参与强拆并阻止围观群众拍摄录像,甚至强行检查群众手机,删除已拍录的视频。作为四方村委的父母官,不为百姓谋福利,却欺凌手无寸铁的七旬老人直至强拆房屋。是谁赋予他们的此等权利,行使此等恶劣行径,无视党纪法律,无法无天!

据围观村民讲,当时在刘家附近的原102厂区停了数辆救护车及很多其他车,有政府工作人员,警察及公路施工方及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员上百名。由此可以看出,镇政府是蓄谋已久作好了伤人的准备,有周密的计划及详细的筹划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强拆。

试问一名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是哪里来的权力能组织上百号人参与强拆行为?是谁赋予他们如此大的权柄?目无国法、试图一手遮天!

群众心声

如此的恶劣的强拆行径,让我们痛失家园,无家可归!而相关部门却没有任何一个人前来安置,迫使我们只有在危险的废墟搭设简陋的棚子居住,现场废墟一片狼藉,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对于仁寿县政府和禄加镇政府所主张的《红星路南延线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手册》仅仅是红星路南延线仁寿段项目指挥部发布的,不具有规范文件效力的通知书,也并未赋予被告以行政强制执行权。他们并无对我家合法所有的房屋有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力。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明:“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

个别政府部门在实际的安置与征收工作过程中,完全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与被征收人实际情况严重偏离。按照规定涉案房屋本应该按照国家制定的被拆迁房屋可以重置价格补偿或者按被拆迁所在地商品房均价进行补偿,但却委托禄加镇政府强行按最低价进行补偿,导致我们失去家园,无家可归。

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被告的征收均未按照上述规定的名目及标准执行,无法保障我家老人的基本生存。我们多次与政府相关各领导协商,均未对我们的诉求予以回应,还径直强拆征收,剥夺了体弱多病的老人基本生存权利,极大地损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

 “国家征地,老百姓肯定支持,但占用老百姓耕地,总得提前给老百姓说一声吧?”“自家地被占了,到底是怎么补偿的,什么时候给,也得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吧?”这是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的最多的质疑。

记者在禄加镇四方村村民刘家的住房看到一片废墟,两位老人坐在被强拆废墟中的床上,记者赶到禄加镇找分管城乡规划的周萍莉副镇长核实情况未果。记者次日拨通了周萍莉副镇长的电话,周副镇长声称“四方村刘家的房屋不是拆迁,我们是依法办事……我们想知道,这位副镇长所讲的“依法办事”,究竟依的是哪条法律?

既然不是拆迁为什么村民刘家的房屋又被强制推倒,致使村民无家可归呢?在村民与周萍莉副镇长的谈话录音中,清晰地听到周副镇长说:“你们家被强拆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记者在四方村村口看到悬挂着“坚决铲除征地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乱点乱象”横幅。作为一名镇政府的官员理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什么置老百姓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境地呢?在拆迁补偿款不到位,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下。一边口称“依法办事”一边又自己违法,到底是利益的驱使,还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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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村民跪下哭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修路占地项目属于该区重点工程,占地补偿款应该在施工前就已经拨付到了地方政府的账户上,为什么该镇没有执行国家先安置后拆迁的政策?占地补偿款什么时间发到老百姓手中?这些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凤凰新闻社将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陈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