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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井打了、 款没了”到底谁在说谎?

添加时间:2019-09-11 07:50:16

井打了、 款没了到底谁在说谎?

 

凤凰新闻社【记者 魏德强 王秀元 

2019年7月29日本社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福兴乡瑞兴村村民宋某昌四人的联名反映信。反应在2016年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福兴乡政府鼓励农民积极响应省、市、县、乡政府为了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搞棚室生产,负责给棚户安装水电路和日光棚建设补贴等相关富民政策。福兴乡瑞兴村村民宋某昌等八户农民积极响应号召:在瑞兴村自建日光蔬菜大棚300多亩。宋某昌等四户农民自己垫付打井费9万余元,至今没有解决打井补偿款。2019年6月25日宋友(宋某昌父亲)代替宋某昌等四位信访人信访至省委第六巡视组驻肇源县接访区反映情况。在等待诉求答复时被肇源县公安局以(阻碍、扰乱)两项合并拘留20天的事件及福兴乡杨副乡长在工作中不作为和市县乡三级政府信访复合意见书存在与事实不符事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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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宋友的反映信和解除拘留证明书)

本社接到反映信深感震惊,宋某昌等人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涉及到福兴乡老百姓的利益以及乡政府干部不作为的工作态度和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信访局的工作态度、水务局的处理态度、公安局执法态度等问题。决定派记者对大庆市肇源县福兴乡政府、肇源县信访局、水务局、公安局等政府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新闻调查。 

2019年8月6日记者驱车来到大庆市肇源县水务局、县信访局、公安局、福兴乡政府等政府部门进行实地采访。从记者初步调查出的结果和宋某昌等人的上访及复查申请书中所反映的问题来看,事件的发生特别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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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土流网转载的政府文件)

   不妨先看看作为本次事件重点打井补贴款事件发生的基本过程2016年黑龙江省为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搞棚室生产出台了《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富民政策。肇源县福兴乡瑞兴村宋某昌等八户农民积极响应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号召于2016年10月在瑞兴村北二节地自建日光蔬菜大棚300亩。

2017年3月因新建棚区用水需要,福兴乡副乡长杨学明组织肇源县打井队给新建棚区打8眼80米深水井,供棚区种菜用水。杨学明对农户说:按照往年的惯例打井费由国家补助,80米深水井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宋某昌、李某东、李某波、冯某涛四户农民知道以前打过80米的深水井已经全部干枯,要求打120米深水井,经乡政府和打井队研究决定:超出的40米每米按200元收取费用。乡政府组织的打井队先后给棚户周某、王某打了2眼80米深水井(现在有的井已经干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给棚户刘某、盛某打了2眼120米的深水井,80米以上部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超出的40米每米按200元收取费用。2眼井共计收款16.000元(4户均有有证言及协议书证明)由于打井速度跟不上加上棚内秧苗急需用水,宋某昌、李某东、李某波、冯某涛四户农民请示副乡长杨学明要求自己雇佣打井队打井,杨学明同意四户农民的要求。自己垫付打井费用,事后主管乡长杨学明答应由他统一申请给要补贴款。事过两年多四户自己垫付打井费用9万余元至今没有解决。宋友多次找到副乡长杨学明解决打井补偿款的事情,杨学明回答水务局没有打井指标,没有拨钱,没有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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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宋友提供的证明材料)

记者在采访福兴乡副乡长杨学明时得到同样的答复。当记者问道:出现这样的工作错误是不是你们干部在工作中惯性延续造成的?杨副乡长笑着回答:是的,以往都这样工作的,习惯了!

宋友(宋某昌的父亲)代宋某昌四户农民2019年1月27日到肇源县信访调处中心信访反映此事件。自此拉开了宋友等人的三级信访之路的序幕。

据宋友讲,自20173事件发生至今先后数次到乡政府县水务局部门反映问题,均没有得到合理答复和解决问题的批示。这两年多来,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水务部门一直未妥善处理解决打井补偿款的问题,而是采信不切实际、不符合逻辑的虚假理由来对待四户农民,迟迟不解决我们几户农民自己打井垫付的钱。“迫使”宋友及宋某昌等2019年1月走上了访之路;半年时间宋友等人经历市县乡三级信访的信访答复和复议(见三级信访答复意见书)其中两次到省委第六巡视组驻肇源县接访区上访。2019年6月25日到省委第六巡视组驻肇源县接访区上访等待复查结果时,被肇源县公安局以(阻碍、扰乱)两项合并拘留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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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宋友提供的证明材料)

此次采访调查尽管事发过程并未全部还原,但有几个细节倒必须划下重点:

一:肇源县福兴乡人民政府:对宋友所反映涉及到政府实施政策导向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等问题。乡政府不解决为什么?乡干部的惯性延续造成的工作错误,为什么不能积极改正?2019年3月18日乡政府出具的(福政发[2019]23号)《关于宋友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内容是否真实?

从宋友提供的材料及证言和记者采访调查来看,福兴乡政府打井补贴信访事件存在多处疑点有待查明!!!

二:肇源县水务局文件表明:2017年—2018没有关于福兴乡棚室打井的规划。做出维持福兴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针对宋友提供证据证言及打井协议不采纳,不进行调查。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三:肇源县信访局:2019年1月27日肇源信访调处中心李主任经过调查已作出处理“让四位信访者找杨学明要打井补偿款,杨不同意就上访到县政府”的处理意见。可2019年4月30日出具(源信复查字[2019]9号)宋友信访复查意见书的复查意见:维持肇源县福兴乡政府作出的《关于宋友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福政发[2019]23号)同样是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出现不同处理结果?

四:肇源县公安局:在处理宋友2019年6月2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驻肇源县接访区上访等待答复结果时,被县公安局以(阻碍、扰乱)两项合并拘留20天的事实案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问题?因肇源县公安局拒绝接受采访,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信访首先是一项政治制度,是各级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其在制度设置的一开始就包含了“伸冤”的功能——当法律、行政等手段无效时,信访可作为救济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

上访,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实际也是民众相信能从更高权力者那里,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征

 

在采访过程中宋友表示依然对党和国家及肇源人民政府怀揣希望。希望肇源县政府及福兴乡政府能够积极应对和处理我们农民的信访案件,给老百姓树立光辉的政府形象,正确做好政策引导为老百姓当家做主。谈到三次信访的过程宋友倍感心力憔悴。

 

上访省委第六巡视组驻肇源县接访区,不是为了扰乱办公秩序,阻碍巡视组工作,我上访的时候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没有寻衅滋事没有毁坏公私财物、没有扰乱了公共秩序的等行为。这样拘留我!让我感到冤枉!更让我认为是执者们违背了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第一条: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第二条: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第三条: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之规定!这是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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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些问题也许在法律上说得清楚,在行政上也可以得到处理,却不一定符合当事人所理解的“情理”——于是乎,兜兜转转,最终都会涌入信访渠道。而在对相关案的处理上,各级信访、公安部门一般会坚持依法处理,但也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兼顾“情理”。甚至在有些时候,“和稀泥”成了信访处置的核心原则——“摆平就是水平”,这话在基层一点不假。

在宋友等人的打井补贴款信访案中,就有相当部分问题是极其复杂的。在问题背后存在的问题却发人深思!本社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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