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社

文章标题:广东雷州:村民疑因土地纠纷遭打击报复,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添加时间:2019-10-09 17:19:09

广东雷州:村民疑因土地纠纷遭打击报复,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凤凰新闻社讯【记者 苏震 陈国全】


     近日,雷州市杨家镇夏口村委会村民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我们是杨家镇夏口村村民,我们兄弟几户家庭因土地纠纷问题涉嫌被人打击报复,分五次故意毁坏我们住宅大门和窗户玻璃。家里老人受惊吓还入院治疗了几天,每次我们都有报警处理!警方也介入调查,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往实地进行新闻调查。

1570612180(1).jpg


8.jpg

     在采访现场,记者发现报料人陈先生反映的几栋房子大门和窗户玻璃均有不同程度的毁坏。因为土地纠纷,他们就怀恨在心,打击报复我们几户兄弟!陈先生激动的向记者诉说了4次报警5栋房子被毁坏的时间和详情。




     第一次报警是2019年03年11日,陈远祥和陈远彪兄弟住宅大门被毁坏案。杨家派出所采案登记表文号为(湛雷公(杨)受案字2019   00023号)


     第二次报警是2019年04月13日,陈登住宅防盗门被毁坏案。杨家派出所采案登记表文号为(湛雷公(杨)受案字2019   00024号)


     第三次报警时间是2019年8月30日8时45分陈光远在杨家派出所报案。报警回执号:4408002019083008000910291


     第四次报警时间是2019年09月17日,陈海生住宅大门被损坏案。杨家派出所采案登记表文号为(湛雷公(杨)受案字2019   00049号)



1570611974(1).jpg


      以上为4次报警5栋房子被人为故意多次毁坏的时间和详情。


      记者向杨家派出所尹所长了解案情,尹所表示案件已立案,正在侦办当中。


     法律界人士指出:打击报复,多次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性质恶劣,根据我国刑法可定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社会民主与法治已不断完善,今年是国家提出全国扫黑除恶进入攻关阶段之年,揪出保护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已是全民共识!因为土地纠纷就打击报复,多次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性质恶劣,理应严厉打击。希望公安机关部门加大侦查打击力度,还村民一个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记者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凤凰新闻社【责任编辑 陈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