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伍狮垭村前任干部腐败,村代表质问施工方手续等问题也算犯法吗?
【苏震 吴冰】
2019年10月24日,接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桂望伍狮垭村村民们报料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伍狮垭村前三任村干部多年来以村长谢某标、林某进、林某平为首的村干部利用职权,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卖伍狮垭村集体土地,导致了伍狮垭村多处大面积集体土地,被房地开发商勾结当地有关部门等个别领导同流合圬,先后办理了国土证占为已有、非法侵占。当地村霸并勾结黑恶势力,殴打欺负维权无辜人民群众,村民小组代表及村民们向当地县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县有关政府部门在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均不予受理人民群众所反映属实的土地纠纷事件。村小组及村民们走投无路情况下,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上诉至广东省汕尾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最终,村小组代表及村民们土地维权纠纷事件胜诉,当地有关部门个别领导干部权大于法,视省高院裁判书为无物、胡作非为,既不执行省高院裁决书,而且还把维权无辜的多名村民代表逮捕刑拘,维权村民代表们含冤锒铛入狱,伍狮垭村村小组代表家属及村民们疑问重重,无耐之下,只能求助于媒体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简诉曝光。
(上图为:伍狮垭村村民们在海丰县某健院维权时被社会黑恶势力殴打的相片)
(上图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的相片)
从村民们了解到,从2008年起,以村长谢某标、林某进、林某平为首的村干部,就利用职权侵吞村集体财产。侵占了给教师改善住宿条件的3000多平方米土地并私自卖出,非法谋取土地款。
2011年1月,某桂园开发商在伍狮垭村范围开发建设,当地有关部门当时向伍狮垭村征地41万平方给某桂园开发商,并补偿了征地款,按照村规定并经全村村民通过的应得征地款村民人数进行分配。以村长谢某标为首的村小组三名干部,借分配征地款的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利,暗中增分发68人的补楼款2516000元。2011年4月谢焕标利用职权巧立名目贪污村集体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50万元,并利用其亲戚(姑丈)姚某仪冒领补偿款410335元。2012年11 月谢某标又以被罚款的名义贪污集体公款108000元。
在某桂园开发征地前,当地有关部门在任领导干部曾经承诺征地完成后,帮村民们办理百分之十五的留城地手续。征地完成后,村民们至今一直没得到当地相关部门在任领导干部所承诺的留城地手续,更不知留城地去向。
现在开发建设中的海丰县某健院的土地,原属于伍狮垭村的集体土地,因1983年借给海丰某资局(现海丰县某资总公司)作为仓库之用,久而久之,海丰某资局(现海丰县某资总公司)勾结当地国土相关部门个别领导干部等同流合圬,将其于1995年办理了国土证后占为已用。村民们多次向海丰县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得到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是,村小组代表及村民们将海丰县当地相关部门上诉至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立案后,村小组及村民们土地纠纷胜诉,可是当地相关部门仍不服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申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作出行政裁定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责令要求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该村土地权属纠纷案,但海丰县有关部门在任领导干部握权大于法,无视法律和省高院的最终裁定,在裁判结果法定期限内,迟迟未依法处理该村土地权属纠纷案,此等作为,让百姓心寒。
在开发建设中某林华府土地、及某林华府斜对面(即现在海丰县海城镇伍狮垭长埔路口)伍狮垭村民林某棠在建房子的土地,都是在没有通过伍狮垭村村小组及全村村民们同意,在手续未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一切全都是由前任村干部勾结某林华府开发商,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私下进行的。曾有村小组及村民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质问了工地施工人员是否有合法手续等问题,虽然当时有国土等相关部门介入,并责令其停工,但没过多久因权势等原因,工地又死而复燃继续开工,接下来的就是维权的村小组代表及村民被黑恶势力恐吓,五名村民代表被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诬告控诉刑拘在看守所(时至发稿起已有一年),有关部门个别领导干部癫倒黑白,对维权者刑拘,对黑霸放丛。面对这种情况,无辜村小组代表家属及村民们只能含冤叫屈,他们维权难道有错吗?
2016年,海城镇镇干部吕某成等串通村干部贿赂的九名村代表签名,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的情况下,将具有历史意义的笼仔山山地及二十多亩耕地私自征用给开发商。被征用的土地没有留用地,也没有社保额。有村民代表前往笼仔山质问开发商开发等手续问题时,多名妇女被村干部之子林某源带领十几名蒙面社会人打伤,其中村民陈美清被打致脚骨断裂,公安机关没有严惩凶手,案件亦无解决。如果相关部门某些腐败的个别领导干部握权在手大于法,社会将永无宁日,人民群众将生活在水火冷热困境当中。
(上图为:伍狮垭村小组及村民上访举报资料的相片)
村民们向媒体倾诉,这么多年来,伍狮垭村村干部贪污腐败私自买卖村集体土地并私吞公款,前三任村长私卖集体土地,村委在未经村民们知情同意和发布通告的情况下私盖公章,难道村委有这种隐瞒村民知情权私卖集体土地的权利吗?村民们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未果。万般无奈之下,最终走上法律途径维权,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最终裁定,面对法院的裁定书,海丰县相关部门为何仍不依法执行,这其中是否有见不得人的内情?个别腐败领导干部握权大于法,视省高院裁判文件于无形中。人民群众该往那申诉?古语有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村民们感到愤怒和疑惑,多次反映却为何一直得不到解决?无辜村民们含冤锒铛入狱将何去何从?
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吞村集体财产,勾结黑恶势力给村民们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伤害,严重侵害了村民们的利益。当地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对案件不予处理,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背离了中央反腐扫黑除恶的精神。面对省高院的裁定仍无作为,更是无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相关法律机关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肆意践踏司法公正,助长了邪恶,给正义沉重的伤害。无辜含冤锒铛入狱的村民代表家人现在伸冤走投无路,只求助于媒体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简诉曝光,希望能引起中央纪委和巡视组等领导的重视,到海丰伍狮垭村实地了解事实情况,为民主持正义,敦促海丰县相关部门惩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村干部,依法办事,还无辜入狱村民公道,追回被私自征用的集体土地和侵吞的公款。关于此事件,我社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 陈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