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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汕头潮阳区丰饶村:当“村民自治”变味成“村官自治”,侵害群众利益几时休?

添加时间:2020-09-09 13:13:05

汕头潮阳区丰饶村:当“村民自治”变味成“村官自治”,侵害群众利益几时休?

【冯其怀 刘韧忠】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丰饶村村民们的联名信,举报该村书记林某鹏无视党纪国法,私自改变农田性质,非法占用农田、出租农田给不良企业,导致农民无地可耕,村里“毒气”熏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导致村民生活困难,有苦难言。

2020年3月,全国上下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耕农忙的重要节点。而汕头市关埠镇丰饶村村委书记林某鹏,却在2020年3月20号左右,在未征得村民们意见同意的情况下,命令一帮来历不明的人,将该村村民们准备插秧的基本农田里的水放掉,并强行插种上香蕉和桑椹树,导致有土地承包证的村民无地可耕,无田可种,无粮可收。这对于受疫情影响,没有收入来源,仅靠农田维持生活的村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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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诉说:根据《丰饶村村庄规划(2019-2030)村庄用地规划图》,被种植香蕉的地块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而种香蕉属于发展林果业,村委无视村民的意见,将属于国家基本农田的土地强行种植上香蕉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当时水田里明明还有他们村民插的秧苗,但书记林某鹏却说那是抛荒的土地,种香蕉是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还美其名曰此举是为了申请省级“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并承诺集体地块被规划利用后,他们村民将会获得相应的分红。而如今变香蕉没长成,水田变荒地,收益更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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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又诉说:“更令他们村民不解的是,他们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明明清楚写着有效期是到2029年12月31日,而村委却以“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属于上一轮,早在2016年就到期了,集体有权利收回”的理由收走了他们的农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即便真的是承包经营权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三条中有关家庭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的相关规定,村集体也应再次将耕地重新分配承包给我们村民。然而,从2016年到2020年,这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村委却始终没有真正将土地再次承包给他们村民,致使他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流失”。

村民们还向记者反映,该村村委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用或出租农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不止于此。据村民反映,该村位于丰饶村西妈祖庙前的刮石下田,原是以农田形式出租给该村村民的,却被村干部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低价变租给一个家私喷漆工厂。这家私喷漆工厂不仅无厂名厂牌,还经常排出有大量刺鼻的气体和不明污水,严重影响我们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也形成了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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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他们向村委反映问题,要求公开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村委却以“他们没有资格看合同”等荒唐理由来搪塞。除此之外村委会内定会议通过,没经过他们集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位于该村村北(省道234路旁)的一块集体土地,出租给“汕头市某某农机专业合作社”。村民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该合作社的股东和高管,他们刚开始在网上企业信息栏里查到相关资料显示股东106名,高管106名,通过他们不断的去村委找村委书记林某鹏,才变成现在的股东93名,高管93名,他们村民们个人信息为何会被卖,而且还成为股东?村委到底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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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发现这情况后,要求查看该厂建设批文、合同等相关信息,又遭到村委无理拒绝。但是该厂却一直在违法填田扩建,目前在建的某某烘干厂的楼房也是村委书记林某鹏以每亩地2000元的价格出租,不停的扩建致使周边农田荒废,他们无田可种,却无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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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反映,该村更离谱的是,出现了三个被冠名上去的“财务监督员”,三个村民完全不知情,而且其中有一位村民已经去世好几年了。村民解说:2020年7月25日,因村委书记林某鹏违法违规占用农田、耕地,导致他们无地可耕,他们到村活动中心要求分田到户,但村委书记林某鹏不闻不答!期间村民苏某意外的发现他父亲居然成了村委“财务监督员”!然而他父亲自己都不知晓被挂了名,村民苏某知道情况后,要求村委给出个说法,当时村干部没人解答,苏某愤怒之下骂了几句他们垄断操纵基层组织。村委书记林某鹏恼羞成怒与曾经坐过牢的村委工作人员对村民苏某进行推搡和恐吓,还好有村民们上前劝阻。光天化日之下,林某鹏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此暴力横行乡里,无视党纪国法等种种知法犯法行为,让当地百姓相当的寒心,逼于无耐之下,村民们才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希望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给予村民们公道。

农村土地是农民们的“命根”,是村民的主要的收入来源。对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群众依法对村级各项事务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凡是涉及农村集体经济、集体土地租赁、重大项目开支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通过“四议两公开”。所谓“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总支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内容公开;决议内容实施过程及结果公开。而丰饶村村委干部的所作所为明显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相违背。

村民们倾诉,多年来村里一直都是该村村委书记林某鹏一言堂,不管是上述提到的对外出租农田还是选举村干部、村民代表都是林某鹏内定的。村民们也是有苦难言,投诉无门。村民迫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查清村委书记林某鹏隐瞒的租赁合同和财务信息,公开财务收益,返还被侵占土地,恢复群众正常生活。至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村民希望是必须经村民选出来的代表,而不是村委书记内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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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虽小,只管一村之地,但权力却不小,管着全村老小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村的和谐与发展。当程序流于形式,当监督成为摆设,“村民自治”变味成“村官自治”,群众的利益便无法得到保障。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村委干部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更能影响群众对政府的直观印象,故而更应重视和严惩。本社记者将继续追踪调查,持续关注此次案件的发展。


责任编辑 陈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