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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海丰县城东镇丰太村洪某海、洪某锋等人 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添加时间:2021-01-28 17:08:53

海丰县城东镇丰太村洪某海、洪某锋等人 涉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 黄少麟/荐稿】 来源:广东播导网

国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好,国家在农村实行了惠农政策,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的改革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广大农村居民都在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当地政府及村“两委”干部为群众所做的大量工作。但总有一部分人不懂得感恩,所做之事总与社会格局及和谐稳定相悖,他们发财致富过上好日子后就开始膨胀,总以为财富是天上掉下来的,处处与政府和村干部作对,忘记了是党的好政策让他们过上舒适的日子,海丰县城东镇赤山丰太村小组村民洪某海、洪某锋、洪某城、洪某波等人最为突出,这些人大搞帮会,未经海丰县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成立“乡贤会”,涉嫌参加非法组织,该会没有为社会及丰太村做出任何有益事情,而是拉帮结派,大搞山头主义,宗族主义,处处与赤山村委及城东镇委镇政府作对,长期恶意制造与邻村之间矛盾,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典型例子有四,具体内容如下:

一、谢厝村乡贤集资修路,海、洪等人无理阻挠

2014年,赤山谢厝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为了方便两村村民进出,谢厝村乡贤集资准备修建与丰太村之间道路,丰太村的洪某海、洪某锋等人明知修路对大家都有好处,会把两村建设得更加靓丽,但心胸狭隘的他们出于私心坚决不同意谢厝村修路,村“两委”干部亲自到达现场开了多次协调会,都未能成功,至今该路段仍是烂泥路。

纵观该事件,可见洪某海、洪某锋等丰太村一小部分人是自私自利,不顾全大局,其行为受到社会有良知者的唾骂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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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村、高楼、丰太、山头 三自然路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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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山高楼村村民住宅分布图)

二、扇动村民破坏选举,扰乱社会治安

2021年,海丰县各村委会及村小组换届选举,在赤山村委组织选举过程中,洪某海、洪某锋等人为了漏私愤,在其“乡贤会”微信群中公开反对村委候选人卓某武,公开呼吁村民不要选举卓某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扰乱社会治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三、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侮辱革命烈士后代,欺负参战退役军人

1984年,海丰县城东镇赤山高楼村村民黄桂南,抽签分得该村佛爷公东片(地名)一座宅基地,由于黄桂南参军时曾经受伤,后期因身体原因影响了正常的发展,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至今尚未建设,2019年原居住的老屋因新农村建设中被拆除,黄桂南计划在宅基地上建设一层楼房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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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在陈旧出租屋中

黄桂南是革命烈士后代,中共党员,参战退役军人,有着光荣的家庭血统和传统,叔爷黄礼告1923年参加海丰农会,1928年在海丰县黄羌牺牲,被评为革命烈士。父亲黄妈按,1949年参加西北军区第一野战军,1951年在青海战役中牺牲,被评为革命烈士。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非常关心,给予很多支持和照顾。

2019年,黄桂南在亲朋好友、亲房叔侄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爱心企业家等出于对革命先烈的崇敬,也出于对烈士亲属的关心和社会责任心,伸出了援助之手,慷慨解囊,决定帮助他家在原来分配的宅基地上兴建房屋解决一家人住房困难。当黄桂南拆除宅基地上的旧铁皮屋准备动土兴工时,以洪某海、洪某锋为首的极端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丰太村民前来阻挠,他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违背历史事实,并恶意向当地村委及城东镇委镇政府诬告黄桂南违建,逼使黄桂南正常建设停工。洪某海、洪某锋等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行为,他们恶意制造矛盾,破坏正常的友邻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正义人士的唾骂和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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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证明书)

由于丰太村一小部分村民(以洪某海、洪某锋为首)的无理取闹,恶意攻击,百般阻挠,黄桂南家建设被逼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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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铁皮屋图

四、恶意攻击村镇干部,制造网络谣言

洪某海、洪某锋等丰太村民野蛮阻挠黄桂南建房一事惊动海丰县城东镇委镇政府,镇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一个处理小组,与赤山村委、高楼村小组、丰太村小组干部一道亲临现场,以事实为依据,耐心做丰太村民工作,劝导他们尊重历史,并做出了对丰太村有利的解决方案,意欲和平解决问题。但丰太村村民在洪某海、洪某锋等人的煽动下,得寸进尺,无理取闹、蛮不讲理,最后事情无法达成共识,黄桂南被逼无奈停工。

城东镇政府及赤山村委干部在解决黄桂南厝地争议问题上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指出丰太村部分村民的无理取闹,批评洪某海、洪某锋等人煽动村民寻衅滋事是违法行为,希望他们遵纪守法,尊重历史,以和为贵,妥善解决问题。

城东镇、村干部的处理结果没有“助纣为虐”,没有达到丰太村部分人的目的,他们便以镇、村干部充当黄桂南“保护伞”为由到处散布谣言,甚至公开在网络(包括个人微博)上实名攻击村、镇干部,破坏海丰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希望海丰县委县政府、海丰县城东镇委镇政府、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城东镇赤山村委领导高度重视,秉承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落实党对革命烈士亲属的抚恤政策,切实解决烈士后代的实际困难,依法追究洪某海、洪某锋、洪某城、洪某波等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法律责任,将他们绳之以法,还海丰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