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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无良律师为所欲为,受到处分后竟然耍泼赖账——厦门市厦金律师事务所洪宗明律师的所作所为令人作呕

添加时间:2021-12-18 12:43:20

无良律师为所欲为,

 

受到处分后竟然耍泼赖账


——厦门市厦金律师事务所洪宗明律师的所作所为令人作呕

 

凤凰新闻社讯【记者 刘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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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律师洪宗明


洪宗明,是厦门市厦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2020年4月13日骗收了厉延海10万元钱,但因不作为,遭到厉延海的举报,有关司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对该所律师洪宗明做出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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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回复函


厉延海是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民,同涉黑人王兆彬(千秋派出所辅警)为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因王兆彬在明显贴有消防警示牌的楼道之上违章搭盖了房屋和楼顶“赌场”,厉延海认为有着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执,王兆彬便怀恨在心,私下与其亲戚和涉黑的同伙王某某,唐某某(女)等五人合谋陷害他,于2015年7月3日,五人在同一天带着他们的孩子报名参加了厉延海家创办的舞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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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延海创办的舞蹈培训班


同年8月1日,正当几个孩子故意纠缠厉延海时,家长们突然同时冲进,对厉延海大打出手后报了警。王兆彬所在派出所接警后走,这些“被害人”的家长们便集体举报投诉他。于同年9月7日以“猥亵少儿”罪将厉延海被宣布正式批捕,不久便被判了三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厉延海刑满释放后对被王兆彬陷害一事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冤平反,同时向法院起诉,经熟人介绍给洪宗明打电话说明了情况,洪宗明便向厉延海提出需要12万元钱,厉延海觉得他要价过高有些犹豫。时隔月余,在2020年4月5日,洪宗明来到天长市,通过电话把厉延海约到了其所住进的“速8宾馆”,看了厉延海提供的材料后称与北京某领导和高院的人很熟,承诺3—6个月内就能帮他打赢这场官司,但找领导需要上下打点和差旅费,便向厉延海提出要20万元钱(均有电话录音证明),经过讨价还价商议,洪宗明分别以律师费和“打点费”为由收取了厉延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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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延海向厦金律师事务所汇去的律师费和“打点”费凭证


洪宗明收取了厉延海律师费后,从2020年8月21日立案,直至2021年2月案件结束却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也一直未能参于此案,甚至连主审法官都不知道是谁,其明目张胆的收取了委托人的“打点费”,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的第二十三条:“……律师在执行业务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四十八条:“(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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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延海与洪宗明签订的委托书


2020年5—6月,厉延海通过电话通知洪宗明到滁州市法院递交申诉书,但洪宗明却未能办到。2021年2月2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之前,厉延海将开庭时间多次通过电话通知了洪宗明,同时将法官助理的电话号码给了他,而开庭时洪宗明却未能到庭,而且也未向法院提出延时开庭的申请,因此使得厉延海以败诉而告终。

由于洪宗明收取了律师费和“打点费”,但对该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导致厉延海通过法院申诉接连失败,使得他在精神上和其他方面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他左思右想觉得这10万元钱给得很冤,便向洪宗明提出应该退还,时反而遭到洪宗明的侮辱,随后便拉黑了他的手机,从此一连数月,他再也无法与洪宗明取得上联系。

2021年3月,厉延海声泪俱下的向记者做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提供了证据材料,称自己没有文化,能力有限,而且被冤判后遭受了极大的刺激和折磨,对记者苦苦相求,希望记者能帮他伸冤,认定洪宗明是骗取了他的钱财,同时写下里“求助函”和“委托书”。然后分别向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律师协会等有关机构举报投诉,并且以洪宗明欺诈行为在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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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宗明通过微信威胁厉延海


记者和厉延海经几次交谈,通过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洪宗明作为收取了厉延海费的该案用委托人,洪宗明在多次申诉的关键过程均未能到位,而且本该应尽的责任期间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更是无结果,从而导致厉延海伸冤的官司无法进行,洪宗明未能履行本应该履行的职责,属于严重失职。记者认为,既然洪宗明所说能通过找熟人找关系解决,那么花钱找你律师干什么?明显的欺诈,其言辞严重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厉延海所提要洪宗明退还“律师费”和赔偿应在情理之中,与洪宗明取得了联系,首先说明了身份,当谈到“律师费”时,洪宗明称厉延海到处举报投诉,使得他受到了厦门市司法局的警告处分,现在已经身败名裂,显露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不但拒绝退还,反而提出要厉延海向他赔礼道歉?并威胁着要状告记者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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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宗明发给记者的短信截屏


法律是严肃的,法院是所有公民寻求公正、匡扶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神圣的机构,“法律无情”、“铁面无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座右铭,也是作为公正的象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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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事实证明作为律师的洪宗明,其行为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多项条款,其“骗”收取了厉延海钱财不但不退还,反而做出“破罐子破摔”耍泼的方式企图赖账,身为接受了厉延海委托的记者,本着关爱民生、为广大民众排忧解难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弘扬正气、实事求是、鞭策邪恶、维护社会法制,将协助、配合和督促有关机构对洪宗明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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