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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台灣小英政府前瞻預算小刪過關 國民黨面子裡子盡失

添加时间:2017-09-04 21:35:03


台灣小英政府前瞻預算小刪過關 國民黨面子裡子盡失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記者 蘇華/圖】   來源:上報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如期在8月31日凌晨1時許立法院本會期第三次臨時會的最後一天通過,歲出預算1089億元,小刪近1.7%、18.5億餘元,比府院高層最後被民進黨團幹部說服只好願意接受的100億元刪減幅度,少了許多,也讓蔡政府大大的鬆了一口氣。

 

強勢通過 國民黨立委進退失據 

 

儘管立法院國民黨團對民進黨團以執政及人數優勢強渡關山的作法大加撻伐,更認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和民進黨團惡意曲解「一事不再議」的議事規則,揚言要提出釋憲,但以結果而論,此時國民黨有再多動作都無濟於事。實際上,國民黨成為在野黨及立法院的少數黨後,在本會期臨時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的過程,從特別條例到特別預算過程,可說是全無章法、進退失據,無怪乎國民黨團最後只能慘敗、徒呼負負。

 

其實從此次臨時會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朝野協商破裂,國民黨團決意以「案海表決」戰術杯葛前瞻特別預算案進度,但在整個處理過程,就可看出國民黨團對身為在野黨得長期抗爭的體悟不足,甚至黨團成員對議事規則不夠熟悉且明顯整體戰力不足,甚至自亂陣腳。

 

以臨時會處理前瞻特別預算的最後階段為例,8月30日深夜11時許,眼見前瞻特別預算預算案已表決至第13款,國民黨團以為即將進入最後進度的第14款的相關提案表決,黨團幹部和成員隨即一整團衝到了主席台前做整個前瞻預算案即將通過的最終抗議行動,但此時蘇嘉全卻好整以暇地「好心提醒」國民黨團不要急,因為還要先處理國民黨團自己提出的多項點名表決、重複表法等各種表決程序,恐怕還要處理上2個多小時,才會進入國民黨團打算抗爭的第14款的各項表決案,意即國民黨團因事先沒有搞清楚院會當下的進度,結果提前上場做抗議演出,而國民黨立委們這一提早出場恐怕得硬撐在台前長達4個多小時,這時國民黨團成員們想想後認為抗議行動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得一氣呵成否則就會氣餒,主動向主席蘇嘉全表示,他們決定自行縮減後續表決程序,不用進行逐項的點名表決、重複表決,趕快進入最後進度,結果原本得進行整個前瞻特別預算「不斷電」表決得進行到31日清晨2、3時,因國民黨團的主動縮減提前在1時12分結束。

 

化解國民黨團萬件提案 民進黨早預作準備

 

實際上,整個前瞻案的處理,在7月初第一次臨時會通過前瞻案的特別條例,儘管在國民黨團的堅持下刪減了500億並以分成兩期方式編列特別預算,但國民黨團幾乎被藍營支持者的抗議聲浪給淹沒,藍營支持者強烈不滿國民黨立委們沒有堅持到底,認為有放水之嫌,逼得國民黨團幹部除了不斷跟支持者解釋他們沒有放水,更提前放話表示在審特別預算時會嚴格監督、大刪預算,不然最後也要大量提案,讓議程在案海表決中癱瘓。

 

也因此,在國民黨團安撫支持者的放話中,民進黨政府已可預算後續預算通過的過程將十分艱辛,並決意提前準備,早在第二次臨時會時,於7月21日民進黨立委們就已提出了一百個提案預做準備了,因此,當8月間第三次臨時會召開,國民黨團一口氣提出萬個提案而洋洋得意時,其實民進黨團早已搶得先機。

 

之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在8月22日、23日、24日和28日共召開了4次朝野協商,仍希望能以朝野雙方達成共識的方式來處理前瞻的特別預算,但另一方面,蘇嘉全也做了兩手準備,同時由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會同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共同研商最壞情況下,如果國民黨團堅持表決到底時,如果以符合議事規則的技術性處理方式縮減表決案數量,務必要在第三次臨時會處理完前瞻特別預算案。

 

但同時,蘇嘉全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預先和府院高層溝通,原本總統蔡英文和行政院長林全十分堅持前瞻特別預算案的刪減規模不能超過各類預算過去最高刪減幅度3.6%,即30餘億元,最後在柯建銘和政院高層的勸說下,為求朝野和諧,蔡英文勉為其難接受可刪減到6%,蔡英文認為這已經比過去刪減最大幅度高出將近一倍,高達60餘億元,應該是極限了;不過,柯建銘和蘇嘉全與民進黨團幹部最後達成默契,再提高到1百億元以內,由他們來負責。

 

沒想到,進入協商時,國民黨團幹部和部分黨團成員意見不一致,協商結果屢屢推翻,直到8月28日進行第4次朝野協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明願意將國民黨團較有意見的軌道建設35項中21項還沒有提出的計畫的先行刪除,規劃經費改編列在公務預算中,但必須以文字清楚載明以明後年的第二預備金支應;另其他前瞻特別預算刪減幅度可到一百億元,原本參與協商的國民黨團幹部覺得民進黨團的讓步已達成目的,應該可行,在會中已原則同意,但得回去和黨團立委們說明和商量。

 

國民黨團幹部將協商內容帶回黨團後,部分黨團成員極力反對,擔心又被支持者罵,認為他們放水,或是被騙了,朝野協商破裂,眼見8月31日臨時會結束在即,28日當晚隨即展開馬拉松式表決,此時蘇嘉全已成竹在胸,在嫻熟議規則的立院主管們的出謀策劃下,完全有所依憑而行,決定依大法官釋字第342號,確立只要不抵觸憲法,議事規則由立法院自行決定,只要經過「議決」程序,即表決程序即可;同時依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預算案和法律案不同,國民黨團堅持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的「遠近」規定,逐案表決,但立院認為這規則指得是法律案;依《會議規範》第53條規定,有關人選、款項、數字,都是依照提出先後順序處理,認為前瞻特別預算顯然是預算案,所指為款項、數字,堅持以「一事不二議」原則大減國民黨上萬提案,順利如期通過前瞻案第一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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