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安法三讀抓共諜,至少判刑7年,軍公教喪失退休給與權利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記者 蘇華】
台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今天三讀通過
有鑑於共諜案頻傳,甚至輕判,為了強化國家安全,立法院臨時會今天(19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案,除了加重共諜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過去退役軍官涉及叛國被確定後,還能領退休金的情事,透過修法後也不再發生;修法通過後,若被中國納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包括兩岸條例(政治協議簽署程序)、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針對共諜部分,因過往刑責偏低,違法的退役軍官甚至還可以繼續領退休俸,因此執政黨著手修法。
國安法此次修正2-1、2-2、5-1、5-2條,2-1條文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 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 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在此次修法中,也特別納入網路共諜行為。
在罰則部分,區分為一般外國與對台威脅最大的中國罰則,若為中國發展組織者,從現行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若是中國以外的國家,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明訂,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從事共諜叛國行為,經判刑定讞者,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在朝野協商時,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修正動議,要求針對媒體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訊息的行為開罰,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主管機關沒有權責判斷是否足以危害國安,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指出,應先處理過去共諜案輕判情形相關條文;朝野最後表決通過,請陸委會、NCC及國安會等相關單位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應就兩岸關係條例、廣電三法及相關法律之修正、制定,盡速於下會期進行立法審議程序。
鳳凰新聞社【責任編輯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