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制中国红色势力渗透,民进党立委提出“反渗透法”草案,总统蔡英文更下达指令,务期在31日立院休会前三读通过,但反对者认为没有主管机关、也无执行方式,立法院前院长王金平与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也主张,兹事体大应交由新民意新国会讨论。朝野争议不休,学界更忧心寒蝉效应,没有主管机关,被罗织入罪后,还无救济管道,宛如霸王法案,学者曲兆祥直言,引诱人民入罪,这种法律不是恶法,什么才是恶法?
“反渗透法”草案全文只有12条,共926个字。《苹果新闻网》访问了学者专家、立委以及不具名的台商,整理出5大争议点,让读者清楚明了,各界对这项草案完成三读立法后的忧虑。
“反渗透法”草案5大争议点
一、谁是境外敌对势力?
草案规定
草案第二条规范: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
争点:只针对中国? 还是全世界都是敌人?
国民党团认为,草案所指敌对势力,定义模糊。蓝委曾铭宗表示,根据草案第二条第一款所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武力对峙以及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的国家或团体,那如果钓鱼台事件时台日有冲突,以及渔权事件的争议,是否都包含在内,难道日本、菲律宾也是敌外敌对势力?
台师大政治系教授曲兆祥指出,民进党推“反渗透法”主要还是为了2020大选,因选战主轴是保护台湾主权,提出具体作法就是“反渗透法”,第一条指出海外敌对势力、武力对峙等国家,法条看起来很模糊,且对台统战的不只中国大陆,但其实就是指中共,完全符合民进党一贯政治理念。曲也点出问题说,条文文字刻意模糊,菲律宾、日本跟台湾都有渔权争执,周边国家可能都会对台构成相同威胁,距离较远的俄罗斯、北韩等国也可能被当作敌对势力,虽然民进党实际上没打算纳入这些国家,定草案的用意就是要针对中国,但却不能明确指出就是中国,所以刻意模糊文字。
律师高峯祈则说,境外敌对势力也是流动性的,如果未来美国态度立场转变,与中国是同一阵线,那美国也会成为境外敌对势力。
不具名台商说,他在中国投资石化产业,经常往来两岸,中国是台湾的敌对势力他可以理解,可是条文没规范清楚,会不会有一天,他莫名其妙就被政府指控通敌?
二、渗透来源定义模糊
草案规定
渗透来源: (一)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 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
争点:渗透来源定义不明 台商、台生人人自危
曾铭宗指出,未来台商、台干、台生都可能被视为渗透来源,形同让《刑法》第100条(内乱罪)复辟,连主张政治立场权利都没有,根本是钳制人民的言论自由。蓝委陈宜民说,在大陆台商难免会参加当地一些联谊组织,恐被冠上“中共代理人”的红帽子,台商、台生、台青恐容易被入罪。
曲兆祥指出,只要在大陆工作或求学,教授、会计师、律师、派驻人员、甚至旅游人士都可能被入罪,“法律不能引诱人民入罪”,所以为何大家对于“反渗透法”非常反感,执政党是为了引诱部分人民入罪,这种法律不是恶法,什么才是恶法?曲兆祥说,虽然政府机关称必须有实际行为才会被处罚,但法案范围实在太模糊。他以陆委会前副主委张显耀为例,因张显耀经常与大陆往来而被政府以匪谍之嫌移送法办,虽然最后没有被判刑,但连政府特任官都因此深陷官司争斗中,何况是小老百姓?
律师高峯祈认为,法条中“指示”、“委托”、“资助”等用语,都有模糊空间,如果台商在大陆做生意,回到台湾捐赠政治献金,算不算一种资助?尤其渗透来源包山包海,范围很广,若越南与台湾在南海有武力冲突,那在越南做生意的台商,也在“反渗透法”的范围内。
不具名台商指出,他最害怕的就是这一条,他平常与中国有生意往来,金钱进出及礼物馈赠或进而相互委托办事,都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完全不知道红线在哪里,感觉这是尚方宝剑,随时砍人不必负责也无罪,套句厘俗话:“动你不必看日子”,让台商人人自危。
三、两岸学术交流恐产生“寒蝉效应”
曾铭宗指出,法案包含的内容几乎可用“包山包海”、“霸王条款”来形容,在陆的台湾客座教授,若回台参与政治活动或捐献政治献金,也会受限。
曲兆祥指出,“反渗透法”绝对会产生寒蝉效应,很多人为避免困扰,干脆不跟中国大陆接触,这会让台湾失去很多机会,尤其在学界,若某个教授的专业研究涉及资讯高端技术,为求突破可能要跟对岸机构学术合作,一定会互相交流资讯,这样是否会被冠上“资匪”名义而触法?这对学术界产生寒蝉效应,让教授选择不跟中国合作而跟他国合作。
律师高峯祈说,现在大陆很多学校都有共产党的组织在内,可以算是境外敌对势力的机构之一,若两岸之间有学术交流、台湾教授进行一般的往来,在大陆的学校有资金或是其他招待行为,他回台后进行个人的政治活动,是不是也可能被扣上受到指示、资助的帽子?外观行为上,检调已经足以发动侦办,但是否构成犯罪,是后续调查的结果才知道。
四、中资、港资持股公司能否捐政治献金、游说?
曾铭宗指出,有些中资、港资在台营业,明明就已通过经济部许可,一旦“反渗透法”草案通过,也可能面临无法捐政治献金给候选人的局面。
曲兆祥说,中国大型企业几乎都有地方、中央政府出资,甚至有乡镇企业,“反渗透法”则全部涵盖,别说国防、外交机密,就连商业情报也在“反渗透法”范围内。曲兆祥指出,许多大陆海外子公司在台投资,甚至子公司负责人是台湾人,如果有捐献政治献金行为,都可能入罪,衍生效果很大,法律应该保护人民,而不是设定陷阱让不喜欢的人违法。
律师高峯祈说,中资、港资本来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都有规范,本来就不能做政治上、政党或协助选举的资金挹注,现行法规已有规定。但台商做生意,实在很难百分之百确定对方是否有共产党背景,反而容易落入“反渗透法”的范围内,无辜入罪。
五、无主管机关,若侦查机关滥诉,人民无救济管道
曾铭宗批评,整部法案没有主管机关,但包含内政部、教育部在内的政府部会,都可认定不法案件并移送到检调单位处理,且民众没有救济管道,万一检察官失察,民众可能遭判5年以下或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陷入长期缠讼的灾难。
曲兆祥说,“反渗透法”的执行机关是法务机关,需要证据时会去找相对主管机关,好比台商问经济部、金管会、财政部,如果是教授可能会联络教育部,如果政党恶斗到一定地步时,确实有滥诉的可能性,就像白色恐怖时期“小心匪谍就在你身边”,这就是无限上纲,实施恐怖政策。曲兆祥批,“反渗透法”让大家想到过去1949年威权时期的《动员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两者条文内容结构、条文数目很像,只差在刑期不同,但手法完全一样,对人民自由都产生很大的侵害。
律师高峯祈认为,“反渗透法”很可能沦为执政者的恐怖工具,不管是现在的民进党,还是未来政党轮替后,若是司法单位配合执政者的意志,很可能变成一个起诉的手段之一,因为渗透来源定义广泛,任何做生意、有资金往来的外观行为,都可能成为检调侦办的理由,虽然不足以定罪,但也足够让台商或是相关民众疲于司法诉讼,造成不便。高峯祺说,若法案通过,那可能出现在大陆经商的台湾人,不是选择放弃大陆市场,就是尽量避免在台进行任何政治活动或法案游说,这样的效应可能会逐渐出现
出处:苹果日报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