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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丁允恭诱奸女记者案 蓝委:监察院长不敢查就不要干了!

添加时间:2020-09-10 12:16:42

时任高雄市新闻局长丁允恭遭爆料劈腿多女,并于上班时间内于局长室与女记者发生性关系,丁允恭今(9)日请辞总统府发言人获准,国民党立委要求时任高雄市长、现任监察院长陈菊应出面处理,“口口声声捍卫人权,这女记者多次被妳的属下强逼堕胎,妳可曾保护过她?”


“陈菊高雄市长的官,行径如此大胆,现在就来看陈菊监察院长会如何查办?”国民党立委陈以信指出,依据《公务员服务法》第5条,“公务员应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他认为监察院应对丁的行为予以调查处置。


国民党立委李德维脸书贴文指出,陈菊不适任监察院长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在她主政高雄市府期间,市府被纠举成案数十件,还有前后任环保局长李穆生与陈金德被弹劾。如今陈菊口口声声捍卫人权,“这女记者多次被妳的属下强逼堕胎,妳可曾保护过她,以及那些不曾来到这世界小生命的人权”。


李德维并表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闻局长任内,竟然在上班时间于在办公场所诱奸女记者,陈菊“不敢查就不要干了!”“说妳不适任,这就是明证”。


蓝委叶毓兰也说,丁允恭在高雄市政府把新闻局长室都搞成炮房,“他这些日子以来,在行政院和总统府是否有进行『改造』运动,政风单位应该查明”,她并指他时任新闻局长,和新闻记者发生性关系,明显触犯《刑法》第228条假借职权与机会性交罪,她认为检察官也应主动调查,“这是妨害性自主的公诉罪!”


丁允恭曾投稿文章,描写关于外遇的段落被网友翻出来:“男人以快走运动为由,遮掩外遇行径,在床上动作时必须夸张突刺,那副偷吃嘴脸,猥琐到令人不忍。当激情的云雨散去,男人脑海里会不会升起一丝丝愧疚的轻烟?当年口口声声要拯救被压迫的贫弱族群,如今只会压在别的女人身上,伤害最亲近的人。”被讥看起来像极了“自传”。


出处:汇流新闻

责任编辑:杜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