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社台湾讯【记者 黄琴】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审核中天新闻52台换照案,认为其有内稽内控失灵、高层不当干预新闻自由、难以有效改善过往违失等问题,决议不予换照。
中天认为此举将损失13.5亿元、500名员工失业,声请定暂时状态(暂时核准许可换照)假处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中天未说明不换照有何难以回复的损害,11日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最高行指出,NCC有权裁量是否准许换照,而非原则上应许可换照,因此每次隔6年,NCC就要审核频道商的申请书、营运计划书、营运计划执行报告、评鉴结果及改正情形、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纪录、播送节目及广告侵害他人权利纪录、对于订户纷争的处理、财务状况及其他足以影响营运事项等情事,再决定是否准许换照。
最高行表示,中天新闻的原执照12月11日到期,届满时失其效力,NCC综合审酌相关事项,做成不予换照的处分,为其裁量权限。而中天主张将损失13.5亿元、造成500名员工失业,是原执照6年届满,本来就会发生的损害,非不予换照所造成,中天在投资新闻台前,自应评估这项投资的规模与风险。此外,获得执照享受利益,自然也要负担换照失利所带来的不利益,这些都可以事前规划因应,避免损害扩大。
最高行强调,若准许假处分,让中天新闻获得暂时换照,等同无照使用频道,NCC根本无从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监督,换言之,中天新闻如果再度违规,NCC无法对其停播或撤照,违反公共利益。
另外,中天主张第52台是黄金频道,要求法院否决其他业者申请,但最高行指出,中天并未说明这项主张有何要防止的重大损害,或者有何应该避免的急迫危险,也没说明频道规划变更如何影响其权利,不符合假处分的法定要件。
综上,最高行认定中天声请假处分,与法定要件不符,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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