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时电子报)中天电视移师网路平台,准备继续行使第四权,善尽媒体监督政府责任之际,行政院通传会(NCC)悄悄举起另一把打压言论自由的利剑,突然公布“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规定“一定经营规模以上之网际网路视听业者”应办理登记,并规定,不得提供非法业者或其代理人所需之设备或服务,对于境外未取得许可的服务内容,应依主管机关之通知予以拦阻或为必要之处置,且规定不得有“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妨害国家安全”,企图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闻之令人不寒而栗。
审视其内容,首要重点在于“国家安全”,至于国家安全的认定标准,完全由主管机关认定。如此一来,台湾岂不回到《出版法》时代,政府可以依其心证认定任何一家网路媒体有妨碍国家安全之虞而予处置?这就令人想起NCC在办理中天新闻台听证会公布的内容,首当其冲的审查事项就是国家安全。这顶大帽子何其好用!民进党政府对于反民进党立场的媒体,一律扣上红帽子,现在又要对所有网路视听媒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那岂不是为其力行的“新白色恐怖”取得合法根据?
达到抗中求独终极目标
过去民进党以追求民主自由姿态示人,矇骗了其真正的本性,那就是终极台独。凡是妨碍这个目标的所有因素都要彻底排除,以前是国民党政府,现在是反台独的媒体与在野各方人士,民进党都以争取民主或是捍卫民主之名予以打击。由于把自由民主喊得震天价响,致使外界误以为他们是在为核心信仰奋战,其实民主自由只是工具性价值。因此,压制异议而使新闻自由崩坏,媒体第四权不敌国家机器的迫害,毋宁是必然的,因为媒体经营者误以为言论自由权利是天经地义,是被民进党遵循不渝的,其实这完全是美丽的误会。
依据民主自由本义,媒体监督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但在民进党政府贯彻台独目标的本性作祟之下,任意扩权管理媒体,任何视听媒体都可能被戴上“危害国家安全”的大帽子,并任其随意处置。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天假处分抗告的理由,代表司法放弃制衡行政权的宪政地位,认同政府居于管理地位而拥有媒体生杀大权,尤其无知认定卫星新闻台为“公共财产”,政府有权监督、更犯了不食人间烟火之误,完全违背媒体实务。中天换照被NCC否决反映的价值错乱与权责颠倒,正如前NCC主委苏蘅所说,“中天不准换照案,不但显示NCC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基本民主素养,对媒体监督政府发挥民主功能,更只有破坏性的影响。”她直指此案标记了“政治公权力打压新闻自由的黑暗时代”,显示民进党滥用权力到了极致!
言论自由权是民主核心价值。然而,民进党政府基于反中求独的终极目标,从台美日、两岸关系的国家涉外事务,到经济民生、新闻自由、童书、疫情、小明们的人权,乃至言论自由,在反中的国家安全大旗下,都是次要的,都可以牺牲。任何人、任何媒体只要被民进党政府认定亲中反绿,就会被追杀到底。现在透过中天关台,达到媒体寒蝉效应,接下来就是借打假新闻名义或是民众视听权利的理由展开网路的全面净化,完完全全控管任何通过无线、卫星或网路传播的各种形式媒体,形成实质一言堂。
国家安全是政府遮羞布
对蔡政府而言,国家安全是遮羞布,可以轻易把政治动机掩藏起来,把竞争对手抹红,就可以排除言论自由的保障。民主自由预设人人平等,权利保障一体适用,但在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对“抗中求独”持异议者,统治者却可以任意压迫,即使被批评为破坏民主自由也不会感觉羞愧,甚至引以为荣,因为这是“爱台湾”的义举。
民主自由对民进党而言,不是核心价值,而是政治工具,用以招揽支持者,用以包装政治斗争。对他们而言,自由民主是次要,“抗中求独”才是首要。言论自由从来不在其脑海深层驻足过,从党外到全面执政一直琅琅上口,但充其量是口头禅,完全没有价值内涵。否则关了中天之后,寒蝉效益已达成,为何还要制订弥天盖地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因为整治反对“抗中求独”言论,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责任编辑:杜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