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凤凰新闻社台湾)台湾台北市无党籍议员钟小平与领衔人郑大平日前发起台北市第5选区万华、中正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罢免案,中选会今天宣布第一阶段提议人数符合规定,将通知领衔人于60天内征求连署,由于尚有另一罢免林昶佐团体“清林散昶”提出罢免案,中选会今天决议,针对同一公职人员所提之罢免案,如已有一案经依法宣告成立,尚在进行中之罢免案,将公告停止进行。
林昶佐立委对此表示尊重,他强调,现在最重要的还是继续谨慎防疫、并且推动振兴、逐步让经济复甦。
林昶佐立委在这次疫情中,被认为没有帮选区民众发声遭发起罢免,除了北市无党籍议员钟小平和领衔人郑大平发起罢免,罢免林昶佐团体“清林散昶”也在日前向中选会提交提议人名册,由领衔人团中的周世雄作为领衔人提交罢免案。
由于两案第一阶段提议连署书都已送交中选会,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针对有关二个提议人之领衔人,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罢免案所生竞合问题及其处理事宜进行讨论,委员会决议,对同一公职人员所提之罢免案,如已有一案经依法宣告成立,尚在进行中之罢免案,应公告停止进行。
台湾中选会指出,领衔人郑大平今年7月19日向中选会提出立委林昶佐罢免案,提议人名册经查对结果符合规定人数,已达法定提议人数,将依今日委员会议决议函请提议人之领衔人于文到次日起10日内到会领取连署函格式及连署人名册格式,于60日内征求连署;另领衔人周世雄于7月29日也向中选会提出同一立法委员罢免案,正由台北市选举委员会进行提议人名册查对作业中。
针对2个提议人之领衔人可否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罢免案,中选会说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未有明文限制,基于保障人民行使罢免权利,二个提议人之领衔人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之罢免案,选举委员会仍依法受理。
台湾中选会指出,对同一公职人员所提之罢免案,经连署程序后,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其他罢免案是否继续进行,委员会议今天决议,基于平等原则及公益原则,并考量罢免案投票结果如为通过,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91条第1项后段规定,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另该法第92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之提议,鉴于“提议”为罢免之前置程序,依举轻明重之法理及参酌一事不再理原则,罢免投票后无论通过与否,均无再度就同一公职人员重复进行罢免投票之必要。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