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部长陈时中去年6月15日于饭局上唱歌饮酒影片流出,画面里的“长发女”被媒体报导指是人力银行前执行长、现为岚台企联会会长陈晓蓁,并同时担任福建平潭招商局副局长。因台湾民众禁止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职务,对于陈晓蓁是否违反《两岸关系条例》,引发关注。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邀请邱太三等官员进行“春节台商返乡暨防疫相关工作办理情形;与在台设籍因疫情逾两年无法返台遭户籍迁出登记(除籍)等问题”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前,被问到陈晓蓁事件是否会彻查惩处?
邱太三表示,陆委会知道此事,已函请主管机关去做行政调查,调确认清楚后,会按照相关法规处理,由于前两天是假日,待收到资料后,“绝对会依法来处理”。
媒体追问,如何依法处置?邱太三表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国人不得担任对岸党政军职务,对于此案,原则上会先用行政法来作处理,若有其他严重情事,才会进一步依相关法规来处理。
至于陈时中与有中国公务员身分的女子同场餐叙,是否涉及国安疑虑?邱太三回应,陈时中部长已表示是“应邀而去”,事前不知道现场有谁,且跟这些人接触(指唱歌餐敍),并不会违反任何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之1规定,国人不得担任中国党政军职务,陈晓蓁已涉及违反两岸条例,将请主管机关经济部进行查处,经济部也会对当事人做必要的行政调查。若查证陈晓蓁该案属实,可依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出处:中时电子报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