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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指控韩国瑜曾进少观所挨告 刘一德判赔60万元

添加时间:2021-11-19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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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长韩国瑜不满台联党主席刘一德指控他进过少年观护所,提起民事诉讼,向刘一德求偿新台币1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刘一德应赔偿6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可上诉。


刘一德于民国108年12月18日总统大选期间,在台联办公室内以脸书直播方式,对外表示韩国瑜年少时因北联帮的一个案子,曾经进入台南少年观护所。韩国瑜提告加重诽谤及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


台北地检署认为,韩国瑜当时身为高雄市长。也是第15任总统候选人,无论宣布参选前后的行为,均会受到全民严格检视,刘一德经合理查证,确认传播属实,依罪嫌不足,将刘一德不起诉处分。


韩国瑜另提起民事诉讼,向刘一德求偿慰抚金10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以回复名誉。


台北地方法院调查后,查出刘一德所述言论并非事实,且未就言论所涉及的事实陈述,尽合理查证义务,让社会大众认为韩国瑜曾为帮派成员且进入少年观护所,进而质疑韩国瑜是否守法、诚实,已侵害韩国瑜的名誉权。


北院指出,刘一德抗辩韩国瑜曾因此告他加重诽谤等罪,检察官侦查后予不起诉处分,可见他并没有侵害韩国瑜的名誉。不过,刑事认定的事实对民事判决并无拘束力,民法上不法侵害他人名誉,不以故意为限,刘一德举证不足而发表相关言论,已侵害韩国瑜的名誉权。


北院判决刘一德应赔偿韩国瑜60万元,并在脸书上刊登道歉声明。全案可上诉。


出处:TVBS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