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空军F-16战机于107年发生撞山意外,飞官吴彦霆殉职。吴彦霆的父母诉请国家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国防部空军司令部应赔偿新台币466万4655元。全案可上诉。
吴彦霆于民国107年6月4日驾驶F-16战机执行汉光演习任务时,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职。
监察院去年2月间公布调查报告,认为空军战管人员史青年(现名史合成)、赖文生、卢易舜、庄春源与区剑飞5人,轻忽任务前整备,地障认知错误,不知“全程不得低于绝对高度2000呎”安全规定,引导F-16过程中,驾驶呼叫“受云层影响请求爬高”,却迟未能获准爬高,导致撞山失事。
监察院认定,这5人违失情节重大且明确,经提案弹劾通过,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已改制惩戒法院)。公惩会审理后,判决史合成、赖文生降2级改叙,卢易舜降1级改叙,庄春源和区剑飞不受惩戒。
吴彦霆父母向空军司令部诉请国家赔偿,各求偿逾千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空军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抚恤金后,判决空军司令部应赔偿吴父222万4748元、吴母243万9907元。全案可上诉。
出处:凤凰新闻社记者游妙香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