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时报 马治薇/宜兰报导
宜兰县调查站侦办移送宜兰市代表会主席林智勇等涉嫌贪渎案,法务部调查局宜兰县调查站调查发现宜兰市民代表会主席林智勇疑似借由职务上之机会,以公务车制造假车祸诈领保险金,遂 立即函报系属台湾宜兰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指挥,于 111 年 1 月 18 日至宜兰市民代表会及林智勇住家等 7 处所执行搜索,并约谈林智勇在内之 3 位犯罪嫌疑人及 14 位证人到案说明,查出林智勇于 110 年 6 月 17 日中午,驾驶自有奥迪汽车行经宜兰市大福路 1 段不慎自撞路边电线杆,因该车仅投保“丙式”车体损失险,自撞事故无 法申请汽车险理赔,林智勇发现维修金额过大,遂与代表会陈姓驾驶2 人共谋,以投保“甲式”车体损失险之宜兰市民代表会主席专用公务车,由林智勇指示陈姓驾驶与邓姓私人司机驾驶该公务车 (事先将行车记录器拆除),于同日 20 时许在前揭路段假意“追撞” 已毁损之奥迪汽车后报警,经辖区员警到场处理并制作道路交通事 故登记联单,由林智勇本人在驾驶当事人栏签名。
嗣后,林智勇指示陈姓驾驶持相关资料向产险公司申请保险理 赔,产险公司查觉该车祸案件有异,遂指派保险理赔员至辖区派出 所调阅监视器影像,林智勇及陈姓驾驶知悉后担心假车祸犯行遭保险公司发现,遂由陈姓驾驶撤回理赔申请,林智勇、陈姓驾驶前揭所为, 涉嫌诈领保险理赔金新台币(下同)140 万 1,777 元未遂。
宜兰县 调查站将全案移送台湾宜兰地方检察署侦办,检察官谕知林智勇及陈姓驾驶分别以 30 万元及 10 万元交保候传,该署并于 111 年 3 月 15 日依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 5 条第 2 项、第 1 项第 2 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未遂罪嫌起诉。
责任编辑: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