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斥檢羅織入罪 北檢反擊:誤導視聽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蘇華 薦稿)
前總統馬英九14日因教唆洩密罪開庭,不滿檢察官「羅織入罪」之餘,其律師持北檢當初偵辦黃世銘所涉洩密案,承辦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替馬無罪答辯所發簽呈。北檢回應,當時馬具有刑事豁免權;如今卻拿當年黃世銘案簽呈誤導民眾,深表遺憾。盼馬能夠回歸理性,誤以情緒性和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台北地檢署表示,被告馬英九身為總統,在司法案件中,縱使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及相關政治衝擊,也應「合法適當」,如不告知偵查內容或來源,或待檢調偵查終結,並對外發布後再行決定。
再來,北院日前針對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案判有罪,北檢說,判斷依據在於占領官署行為,是否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或本國是否已完全喪失處理分歧方式。同理,馬英九在本案的行為,不具正當性和必要性。
針對馬英九批評檢察官,罕見動怒並批評檢察官羅織入罪,北檢說,盼本案訴訟攻防應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誤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此外,北檢也提到,關於馬英九的律師在庭上,持2013年10月31日北檢偵辦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洩密案的簽呈,作為馬英九無罪答辯的論據,北檢認為馬當時為總統,具刑事豁免權,北檢無法進行追溯及調查。如今馬企圖以此「誤導民眾」,深表遺憾。
況且刑事偵查屬浮動狀態,案件簽結的不起訴處分若無實質確定力。倘若案件簽結後發現有偵查未完備之處,或者有新的事證產生,仍可以重啟調查。北檢強調,自黃世銘洩密案起公訴後,陸續接獲相關人對馬提起告訴、告發,或提供相關事證。經調查,依法提起公訴,事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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