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5大事證——國防部正式函告慶富解約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記者 蘇華 /圖】 來源:自由電子報
延燒多時的獵雷艦弊案,國防部今天(13日)正式宣布,已函告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國防部也特別列舉出5大事證,證明獵雷艦案確實已達解約條件。
綜合媒體報導,國防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已依海軍呈報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據國防部說明,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國防部列舉的5項主要事證如下:
第一、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臺幣64億餘元之假扣押強制執行,慶富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第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美金3600萬餘元,慶富自106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第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台幣24億餘元遭國防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
第四、慶富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第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106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國防部強調,依法依約處理本案為國軍一貫立場。後續將陸續針對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計新臺幣48億餘元,以及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7億餘元,立即進行沒收程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慶富為停權廠商;另有關損失求償部分,亦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
鳳凰新聞社【責任編輯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