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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不要為管中閔哭 要為台灣法律已死哭

添加时间:2018-05-10 15:12:13


不要為管中閔哭 要為台灣法律已死哭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讀者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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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收到罰單,上面清楚的寫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違反的結果是要罰多少也寫得很清楚。

 

但是教育部說管中閔違法兼職,問是違法哪一條?問半天說不出來。徐國勇的名言「違法就是違法」,在PPT傳為笑談。我們去告人都要說我是依照民法或是刑法第幾條,所以我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教育部並沒有依法行政。

 

我不相信法律人不知道管中閩依據台大規定於5月17日取得校長簽可的公文就是沒有違法兼職(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項第三款),我也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法律是不能不溯及既往的。有一天政黨會輪替,但是諂媚的政客會永遠讓人記得,他們曾經出賣了台灣法律。

 

政府為了要拔管,不惜毀掉法律應有的價值與安定性。黃線停車都需要法律規定,但是教育部說一個人違法兼職卻不用提出法條依據。徐國勇的「我說違法就違法」令人不寒而慄,他一個人說了算,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本不重要,台灣就不再是成文法國家了。

 

你怎麼知道你不會有天就突然被抓起來,因為政府說你違法,而且那個所謂你違反的法條,其實並不存在。

 

我不介意管中閔當不當校長,但是台灣還是不是依法行政的成文法國家,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今日政府如此對管中閔,明日也會如此對你我。你不需要再擔心管中閔,你該擔心的是你自己。


出處:

不要為管中閔哭 要為台灣法律已死哭


前陣子我收到罰單,上面清楚的寫我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違反的結果是要罰多少也寫得很清楚。

 

但是教育部說管中閔違法兼職,問是違法哪一條?問半天說不出來。徐國勇的名言「違法就是違法」,在PPT傳為笑談。我們去告人都要說我是依照民法或是刑法第幾條,所以我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教育部並沒有依法行政。

 

我不相信法律人不知道管中閩依據台大規定於5月17日取得校長簽可的公文就是沒有違法兼職(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四項第三款),我也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法律是不能不溯及既往的。有一天政黨會輪替,但是諂媚的政客會永遠讓人記得,他們曾經出賣了台灣法律。

 

政府為了要拔管,不惜毀掉法律應有的價值與安定性。黃線停車都需要法律規定,但是教育部說一個人違法兼職卻不用提出法條依據。徐國勇的「我說違法就違法」令人不寒而慄,他一個人說了算,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本不重要,台灣就不再是成文法國家了。

 

你怎麼知道你不會有天就突然被抓起來,因為政府說你違法,而且那個所謂你違反的法條,其實並不存在。

 

我不介意管中閔當不當校長,但是台灣還是不是依法行政的成文法國家,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今日政府如此對管中閔,明日也會如此對你我。你不需要再擔心管中閔,你該擔心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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