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英政府砍殺軍公教退休金的五大驚天真相
鳳凰新聞社台灣訊【記者 蘇華】
一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破產是謊言:
1.該基金是ㄧ個儲金,簡單說就是一個儲蓄存款帳戶的概念,根本沒有破產法律的適用。
2.該基金是ㄧ個準備儲金,是國庫支付軍公教退休金的一個準備金。立法意旨在保障軍公教的退休金。
3.該基金是國庫支付軍公教退休金的責任準備儲金。公部門另外為私法契約員工也提撥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在台灣銀行。這是國庫的責任,與公部門機關的員工(軍公教及其他員工)無關。
二 、軍公教退休金債務人是國家:
退休金是,軍公教依憲法18條服公職,與國家之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國家有支付退休金的義務,軍公教和基金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
三、自提的退休金應還給軍公教:
軍公教自提35%的退休金,是另外多儲存給自己的退休金,是個人財產,國家應該於其退休時,加上利息返還之,國庫不得據為己有。
四、國家不可賴帳坑殺軍公教的退休金:
只要國家沒有破產,就不可以欠錢不還賴帳,應履約支付退休金給軍公教人員,單方毀約的行為是無效的。
五、退休金是憲法第15條的財產權,是不容侵犯的人權:
財產權是人權,刪減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就是侵害憲法15條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搶奪人民用ㄧ生血汗工作換來的退休金保命錢,這根本就是土匪行為!簡直是無法無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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