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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维护亲子团聚 台湾内政部松绑陆配离婚后留台规定

添加时间:2019-10-27 21:38:00

  凤凰新闻社讯【记者   姚采林】

 

为保障台湾地区儿少之最佳利益,并利陆配亲子团聚,内政部修法自本(10)月10日起,松绑陆配居留规定,使陆配离婚后如对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者,亦可继续留台照顾子女;此外,针对丧偶未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的年限也由长期居留连续4年缩短为连续2年,以衡平陆配、外配在台权益。

 

台湾内政部表示,修法前,大陆配偶离婚后如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之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为利亲子团聚,内政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予以松绑,陆配若于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将不会被废止居留许可,仍可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及兼顾儿童最佳权益。

 

此外,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始得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存有差别对待。故本次也一并修正,使丧偶未再婚的陆配,与未丧偶者一样,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定居,也让陆配及外配的权益能够一致,预估约有1,210人受益,得以尽早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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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闻社【责任编辑   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