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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前立委蔡豪涉性侵判4年10月 被害女急診「又被帶回摩鐵猥褻」

添加时间:2020-05-15 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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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後不但與屏東縣議員妻子宋麗華鬧出家暴、離婚糾紛,還被一名20多歲女子指控趁洽談工作機會,先後在義大醫學院內的辦公室與汽車旅館對她性侵及猥褻,被檢方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起訴。橋頭地院認定蔡豪罪證明確,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另依強制猥褻判刑14月,合併執行410月徒刑。可上訴。


蔡豪今天 人在台北,他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對法院認定「深感遺憾且不服」,他強調,審理期間已提出相關有力事證,呈交法院審酌澄清,卻未被3位法官採信,令他難以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針對不當之處依法上訴,以示清白。

 

61歲的蔡豪曾任立法院無黨聯盟總召,2008年間因參選立委涉賄,2014年被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入監服刑後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改判310月徒刑,但他坐牢短短15個月就獲准假釋,於20159月出獄,但不到1年就爆發這起性侵疑雲。

 

被害女子提告指稱,2016711日中午,蔡豪在他位於義守大學醫學院的辦公室內假藉討論個性問題,要求跟她邊喝邊聊,她被灌醉後不勝酒力躺在辦公室休息時,蔡豪趁機撫摸她的胸部,並以手指對她性侵,當下她驚醒掙扎,但因酒後無力抗拒,又被蔡豪扳開雙腳,以自己的下體摩蹭她下體的方式猥褻,還拉她的手碰觸他的生殖器。

 

被害人說,當時酒醉無法脫身,清醒後因全身起酒疹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沒想到蔡豪得知她就醫後,當晚7點多也跟到醫院探視,再帶她到旅館開房間,並在房內對她上下其手。事發後她不敢聲張,僅分別對兩名女性友人吐露遭性侵過程,沒有立即報警,但因身心受創長期尋求心理諮商,最後仍走不出陰影才報案。

 

對此,蔡豪從偵查到審理期間一路喊冤,表示這名女子是他前助理公司的員工,當天她透過前助理拜託他介紹北部的工作,兩人為此在義大一處會議室內洽談,談完後女子稱要先騎機車回家拿應徵用的文件,並與蔡豪相約傍晚在高鐵站會合一起搭車北上。

 

蔡豪說,對方離開後不久,又打電話給他稱突然發燒在醫院掛急診,身上也沒帶錢,他聽了趕忙前往醫院協助,等她打完點滴後搭小黃離開時,女子又說家住太遠,想在高鐵站附近找旅館過夜以便隔天北上,他就送她去旅館,由女子自己拿證件辦理登記入住。

 

他強調,該女事後還參加過幾次他在屏東辦的聚餐跟活動,並在事發後近兩年因與他的前助理發生勞資糾紛才提告性侵,也未提出任何他犯罪的證據,可見相關指控都是子虛烏有,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責任編輯: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