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情局長宴請調查局官員 1餐竟花掉19萬 以「大陸工作機密」報銷
鳳凰新聞社訊 來源:中時電子報
根據台灣監委陳景峻調查報告指出,前軍情局長羅德民中將於2019年4月18日,與軍情局副局長盛惠銘少將等12人,與調查局相關主管等14人,在圓山飯店飲宴,包括酒類、禮品、餐費,合計19萬餘元,平均1人消費高達7000元,後來報銷在「大陸工作機密」項下支出,並以「機密」為由,未受適當之查核監管,應予改善。
台灣監察院同一份報告指出,羅德民上任不到2年,購買酒品價金高達95萬元,另羅德民於2020年春節禮品50萬、端節禮品35萬,中秋節禮品約35萬餘元,合計1年三節送禮之金額高120萬元。監院報告指出,軍情局奢華飲宴的陋習及風氣,顯然不符「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羅德民於2020年2月間購買手錶、錶帶及圍巾,合計20餘萬元,致贈外賓共6人,(1人禮品費高達3萬元),超出1級禮品價值近70倍,且款源由年度「大陸工作」機密經費項下支應。據了解,這應是軍情局送美方重要機構來訪人員的禮品。
事實上,台灣國防部亦於去年5月完成相關調查,並將相關報告送達立院,有關「購贈美方機構人員Garmin GPS腕表,美方誤認追蹤行跡,不悅婉拒」,經查軍情局在2020年2、8月間贈送,並無不悅或婉拒情形。國防部的調查報告並未提致贈外賓禮品所費金額。
不過,台灣監院報告指出,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外賓暨情工關係禮品申領暨管制規定」第2點規定,其中1級禮品(價值超過3千元),經局長核定者可致贈國內、外重要訪賓。
此外,台灣監院報告指出,依民國107年11月27日修正「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54條第1項規定,嚴禁與外界不當聯誼、參加無謂應酬,並恪遵不請客、不赴宴規定;第3項規定,重要節慶聚會時,應以參加團拜、集會聯歡或茶會方式行之;如有不可避免之餐敘,量以餐盤或餐盒方式實施;另辦理餐(茶)會時,應力求節約,避免舖張浪費。又依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第4條第1項第款規定,對機關(構)多數人所為之饋贈,其市價總額在1千元以下。
依報告內容顯示,台灣監院對軍情局與調查局餐會花掉19萬元,相當不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