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港澳大灣區持續優化“跨境理財通”
凤凰新闻社讯 来源:香港大中华通讯
華通社北京電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從6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制度型開放。
意見聚焦的6個方面分別是: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完善金融資料跨境流動安排、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等。
其中,在支援購買境外金融服務方面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持續優化“跨境理財通”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金融機構購買港澳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和合資格投資產品範圍等;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設置澳門金融服務專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幣、澳門元雙幣種收單模式下為澳門新街坊居民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等。
根據意見,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臺先行先試,推動試點地區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實現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制度型開放、系統性改革成效、開放型經濟品質的全面提升。
責任編輯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