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鳳凰新聞社訊 來源: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华通社香港电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天(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由于该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这次宣判备受外界关注,警方已在法院外严阵以待布防,包括出动「剑齿虎」装甲车在附近戒备,另有不少媒体及市民在法院外排队准备旁听。
法官宣判,戴耀廷判囚10年,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袁嘉蔚判囚4年3个月,郑达鸿判囚6年6个月,徐子见判囚4年2个月,杨雪盈判囚6年6个月,彭卓棋判囚6年6个月。岑子杰判囚4年3个月,毛孟静判囚4年2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冯达浚判囚4年5个月,黄碧云判囚6年6个月,刘泽锋判囚4年5个月,黄之锋判囚4年8个月,谭文豪判囚4年2个月,李嘉达判囚4年3个月,谭得志判囚4年5个月,胡志伟判囚4年5个月,施德来判囚6年7个月。
2020年,以戴耀廷为首的47名揽炒派人士,组织、策划及参与了一场名为「初选」实为「颠覆」的非法行动,妄图通过选举「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47名被告当中,有31人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另外16人受审后14人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被告将今天日(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判刑。
2021年1月6日,警方国安处拘捕戴耀廷等一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活跃分子。自对涉案人员进行执法以来,香港警方依法拘捕了55名涉案嫌疑人,律政司对其中47人依法提起检控。在31名被告认罪后,特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16名不认罪被告开庭审理,经历118天公开审理,其中14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香港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检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彰显了法治精神。45名被告被特区法院依法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涉及以选举来瘫痪、颠覆特区政府,绝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法庭应依据案件的严重性、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应有的判刑,并藉此告诫社会:以任何方式想瘫痪政府运作的,都是严重且必须严惩的罪行。
案件宣判后,许多香港市民高呼:大快人心啊!不少香港市民表示支持:毒害港人,扰乱香港,导致受害人家破人亡,(戴耀廷)这个魔鬼十年监禁实在太少了。
不过,有很多人士表示,量刑太轻了。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FB上公开表示:法庭量刑太轻,律政司可以上诉。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