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保持廉洁
(宋才发)
我们的政府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它应当是世界上最廉洁的政权机关。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4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政府拥有600多万国家干部,能否有效地把腐败现象限制到最小的范围,减少到最低的限度,这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而且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因此,切实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明,既是惩治腐败,保证政府机关廉洁的关键,也是现阶段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
“清正廉洁”是历代统治者对各级官吏的基本要求。所谓廉洁,就是廉正、清白;廉正即是廉洁公正。廉洁,主要是官员“对己”而言,突出表现在对待个人利益上的高风亮节;而公正则是对“他人”而言,突出表现在对待他人与他人的处理上作风正派。即便是荒淫侈糜的晋武帝,也认为保持廉洁是官员应当注意的首要之点。他曾告诫新任的官吏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中国的儒家思想向来重视名节,但在阶级社会里,真正为官清廉者,可谓凤毛麟角,不过毕竟也偶尔熏陶出了像包拯、海瑞那样万人景仰,流芳百世的清官。清代江苏巡抚张伯行一生清廉,所作《禁止馈送檄》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我们现在的国家干部不再是官吏,而是人民的公仆,理应比封建官吏更加廉洁。我们必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之真正懂得“廉为民之表,贪为民之贼”这些连古人都懂得的道理。
保持党员干部廉洁是党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多年来,全党在党风建设上,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譬如,从1982年至1988年的7年间,全国纪检系统共处分党员87916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有193373人。这些有目共睹的事实,表明了我们党一贯反对腐败现象和坚决打击腐败分子的态度。我们之所以说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是因为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大多数是共产党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他们的言行举止,对群众都有极大的影响。一个地方的党组织和政权机关平时怎样动用权力,怎样对待群众,怎样对待工作,当地人民群众最清楚。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高级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影响是很大的。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群众判断我们党员是否代表工人阶级,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不仅仅看其宣言、口号,而且要看其行动。他们既看我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直接地是看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如何,看他们是否廉洁。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取信于民,开展反腐败斗争才有发言权、领导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保持党员干部廉洁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这样说,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举报制度、加强权力的制约制度和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制度等,目的都是为了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只要经过反腐败斗争的考验,我们所有在各级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党员干部都能为政清廉,那末,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
二
要保证党政机关的廉洁,必须从深层次上探究党内腐败现象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清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第一,“官崇拜”文化心态的作用。一个民族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心态,最能体现该历史阶段文化的本质。“官崇拜”是我国封建社会文化的主要心态。中国人对官的敬畏,远远超过了敬神。到了五台山的寺庙里,不跪拜看看就走的不乏其人;可是古时皇帝出游,还没有瞧见人影,就要跪拜于地,而且是目不仰视;百姓见官轿,必须马上躲开。我们谴责阿Q式“奴性”,却没有去反思隐在心灵深处的“官崇拜”文化心态,正是由于它才塑出了“官崇拜”性格的人。“官崇拜”的文化心态在今天突出地反映在对官位的追求和与官商的结合上。“官倒”的本质特征就是集特权与投机于一身,以权谋私。“用我的权,换你的钱”,是“官倒”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社会上那种流传的“有了权就有了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陈腐观念,以及“官倒”、“权倒”现象,正是“官崇拜”文化心态在今天的客观反映。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弄权勒索,行贿受贿,将权力转化为货币,就必然使权力发生质变。所以,在生产力不发达,物质产品还不十分丰富的前提下,“为官”必须清廉。官与商、权与钱任何形式的结合,都是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相矛盾的,都是要不得的。惩治“官倒”是反对腐败的关键,“官倒”不治,腐败难反;“官倒”不除,国无宁日。
第二,新旧体制交替、初始形态的商品经济与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旧体制相交汇,使整个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制衡,是腐败现象产生和存在的现实条件。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时期,新的体制很不健全,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领域秩序相当混乱,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无秩序状态。加上改革措施不配套,国家宏观控制能力薄弱,特别是双重价格并存,这些正好为投机倒卖等牟取暴利的活动提供了温床。一度“好处费”、“辛苦费”、“交际费”、“回扣”之类,成了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通行证”。社会上所谓“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便是这种权大于法、权钱结合的写照。即使在当前,仍有不少人认为搞活经济就是为了多捞钱,他们对金钱的追求与崇拜,远远超出了金钱本身的价值。种种是非颠倒,阴错阳差的怪象,真有点像莎士比亚在《雅典的泰门》中描述的:有了金钱,“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实践告诉我们,要清除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必须一手抓改革和建设,一手抓民主和法制。在新的控制手段尚未建立和健全时,原有的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还不能过早放弃。
第三,对腐败分子惩处不严是导致腐败现象蔓延的又一个原因。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和地区,贪官污吏都是人所不齿的。美国的《从政道德法》,新加坡的《反贪污法》,香港的廉政公署,都是用来对付贪官污吏的。政府官员腐败堕落,一旦被揭露便视为丑闻,就要丢官破财。譬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南朝鲜的全斗焕,都是为贪污受贿而倒台的。从一些国家反腐败的成功经验看,腐败现象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只能用现代化的方法来解决,治本之举还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发生的制度。这几年我们党和政府也在反腐败,但群众总不满意,原因之一,就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不敢碰硬的。结果在从事“官倒”活动的人当中,有一部分是干部子弟(尤其是高干子弟)。所以邓小平同志曾讲:“反腐败要首先从王孙公子开始,碰到谁就是谁,决不能手软。”原因之二,是“雷声大,雨点小”。有些领导同志还有“谁抓廉政谁吃亏”的思想,所以对惩治腐败决心不大,措施不力,部署不少,落实不多。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决定:凡是涉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首先应从中央、国务院做起;清理整顿工作,首先从国务院所属公司做起,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这件事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并且把“坚决惩治腐败”列为今后“要特别注意抓好四件大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
第一,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廉肃贪。搞好全体党员干部的保廉肃贪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长时间内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有人说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能否保持党员干部的清廉,是对党的严峻考验,这种考验不亚于武装夺取政权。我觉得这种认识是不过分的,如果我们在廉政肃贪问题上软弱无力,后果将是严重的。党员干部理应成为廉洁奉公的表率和维护廉洁、反对腐败的模范;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和盲目攀比的心理。能否廉洁奉公,应当成为我们推荐、考察、任用、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凡是不廉洁的干部,绝对不能提拔和使用;情节严重的,应当按党纪处理,触犯法律的,必须绳之以法。为了防止干部特殊化和贪污腐败现象,提高政府和干部的威信,在处理腐败的过程中,还必须建立和健全回避制度。不实行回避制度,势必“后门”挤破前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更无廉洁可言。
第二,搞廉政建设就必须杜绝权钱交易。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应当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为人民服务应尽的义务和机会,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成是为人民尽心尽责的方式和途径。当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根源之一,就是颠倒了这种关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支配和控制他人的力量,它具有无限扩张的倾向和产生腐败的趋势。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给社会带来灾难的祸根。当各级党政领导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的时候,权力的主体与权力的行使是一致的;反之,权力主体与权力的行使是相悖的。权力受到制约,清廉、民主的政治就得以弘扬;权力无限扩张,专制与腐败便滋生繁衍。因此,当前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彻底清除党员干部中权钱互变的观念,把公开办事和群众监督制度化,依靠法制和民主来战胜腐败。做到防范于前,监督于中,惩戒于后。也有人主张“高薪养廉”,试图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以达到其为政清廉之目的。我认为这不太适合我国的国情。从根本上说,党员干部廉洁与否不在于薪俸高低,而在于制度健全和法律严明。在当前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尚不具备实行“俸以养廉”的条件。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了,我们也不能丢掉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只有把大力提倡“俭以养廉”和适当的“俸以养廉”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
第三,党员干部必须过好家庭关和人情关。有些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工作之便,在选拔干部、人事调配、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招工、招生、分配、子女出国进修、职称评定、分房、落户、征兵等事情上,以金钱财物为纽带,徇私情,拉关系,做交易。这些人往往以权力为中心拉帮结派,编织关系网,互相“方便”,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怪现象。所有这些,都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要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各级领导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教育他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自己的家属、子女要求要严,对其错误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袒护、包庇。如果采取纵容的态度,自己必然被卷进不廉的泥潭。国外也有许多处理较好的事例可供我们借鉴。譬如,瑞典前首相帕尔梅生前被誉为“平民首相”,他平易近人,不搞特殊是众所公认的。他的夫人也被称为“平民夫人”,她自己在超级市场购物,自己买菜做饭,骑自行车上街,上普通电影院看电影。秘鲁总统阿兰·加西亚今年39岁,他的夫人皮拉尔身高1.75米,以貌美著称。加西亚当选之前,包括做饭在内的全部家务都由夫人操持;搬进总统府后,皮拉尔仍是家庭主妇。他们对4个女儿要求极严,皮拉尔曾对孩子们说:“你们只不过是加西亚夫妇的女儿,不要以总统的女儿自居。”美国前总统里根的4个孩子都像其他公民一样自己找职业,他们有的做快艇生意,有的当演员,有的作编辑,1981年他的大儿子迈克尔失业时还排队领过救济金。总之,国外领导人的子女和家属很少有殊荣感;为了不给家庭带来不幸,领导人极少有封妻荫子之举,子女也极少为父母帮倒忙。
第四,要抓紧把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好。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光靠三令五申不行,必须从制度建设上解决问题。廉政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是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明确的规矩,照章办事。新加坡《联合早报》针对我国的情况,在去年10月17日题为《好规矩在建立中》就指出:“一个开明的国家领导人,总是在立个好规矩上下功夫的。”当然,一个好规矩定下后,还得领导人率先遵守和执行。一是不要感情用事,因为是老首长、老上级、老同事、或者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就把规矩轻易给废了。二是不要朝三暮四,今天说这个规矩好,就立这个规矩,明天说那个规矩好,就立那个规矩,立来立去就使人无法适从,不知该按什么规矩办。三是规矩也要靠法律来保证,对于一些能法律化的规矩,就得法律化;一时还不能法律化的,就制定法律来保护,使好规矩有永久性。我认为这是善意的经验之谈。建国40年来,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处理公共事务的经验和实例,也制定过一些有成效的制度,如能首先抓住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制度化,在总结和清理以往的办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把改革中的新经验充实进去,以适应新情况的需要,是可以出一整套办事制度并向群众和企业公布的。这不仅是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而且是整个治国安民和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立好规矩,照章办事,既有利于廉洁,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在廉政建设制度方面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置于宪法和法律监督的范围内。在这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担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过去那种以党纪、政纪代替法律制裁的现象必须杜绝,因为它实质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行为,只能助长腐败现象。
载《南都学坛》199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