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要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为落实有关要求,国务院决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落实上述相关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对于涉及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涉及有关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或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应报请国务院依法提出相关议案。
三、清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对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态中国万里行
征集百家绿色名企进行环球巡展
征集以下企业:
1:世界各地原生态产品 2:原产地认证产品
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4:国家认证有机产品
5:国家认证绿色产品 6:中华老字号产品
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布局;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为响应十九大,配合落实国家重大决策,积极宣扬食品安全 、生态保护、品牌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由中国温州商会网、中华商城网联手英国普乐派乐卫视、欧洲商会会长联盟、欧亚贸易协会、CCTV绿色中国频道,联络新华网、人民网、经济日报等数百家主流媒体开展生态中国万里行巡回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生态产品、生态文明、原产地国家保护产品建设和地方国家生态保护园区等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本轮巡展的主题,联络展地政府、商协会及与生态原产地企业一道,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济南、武汉、西安、成都、杭州、石家庄、福州、广州、深圳、长沙、重庆巴黎、伦敦、马德里、罗马、布达佩斯、莫斯科、米兰、柏林、纽约等城市开展生态中国万里行活动。以此强化社会各界及沿途国家对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的理念,并推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标准化构建和国家品牌建设的大战略。
百家绿色名企环球展播
绿色名企影视片致力于打通整合平台资源助力“生态中国万里行”,形成电影全O2O(从线上到线下)产业链布局,创造生态+绿色电影新模式,使绿色影视为企业创造出更多价值。在绿色品牌、绿色产业、生态旅游方面自成体系、相得益彰,多维度全方位宣扬生态中国及其领军人物走向世界。
绿色名企增值服务
1:绿色名企可以长驻北京生态绿色交易中心,拓展北京市场
2:绿色名企可以长驻巴黎生态绿色交易中心,拓展欧洲市场
3:绿色名企可以免费在各大主流媒体上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4:绿色名企可以免费入驻中华商城网进行销售
5:绿色名企可以免费入驻中国温州商会网面向全球进行招商及融资
6:绿色名企可以免费提供全球温州商会渠道,助企业搭建高端渠道
7:绿色名企可以视频展播及CCTV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8:绿色名企可以在生态中国万里行期刊上进行品牌宣推
9:绿色名企可以享受生态中国万里行专家顾问团的专业指导
10 绿色名企可以共享联合国华人友好协会生态文明管理委员会所有资源
表现形式及推广方式
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如地方戏曲)创作公司主题曲、企业主体宣传片或融合名家字画文化元素进行广泛推广,由生态中国万里行公益宣讲团名家成员进行指定宣传,并以生态中国万里行指定推广品牌,进行海内外平台展播。
宣传媒体:中国温州商会网 、英国普乐派乐卫视、中华商城网、经济日报、中国商报、中国消费报、CCTV绿色中国、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新浪、搜狐、网易、第一财经等500多家世界各国华人主流媒体
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环球时报、西班牙欧亚信息平台、法国华人头条、欧洲知名媒体Top巴黎人、巴黎华人街报、波兰华人资讯网、美国世界华人网、意大利大大华人网、欧洲华语广播、阿根廷大大华人网、迪拜全酋通平台、加拿大一带一路杂志社……
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首都博物馆书画院王立生院长题字
企业专电:400-822-8182
联系邮箱:zgwzsh@163.com
北京.新发地(生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
法国.巴黎(生态绿色产品)交易中心
凤凰新闻社【责任编辑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