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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辽宁文学》特约作家 子玉:原创首发【坚决严惩此类“咸猪手”】(杂文)

添加时间:2023-03-29 19:56:56

《辽宁文学》特约作家 子玉:原创首发【坚决严惩此类“咸猪手”】(杂文)

凤凰新闻社讯        来源:程丽娥写作联盟 辽宁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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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坚决严惩此类“咸猪手”】(杂文)
特约作家 子玉(黑龙江)

近日,某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并在全省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党员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作者在多次通篇阅读深思后,为实施这一举措拍手叫好,好在斩断有些所谓的“正人君子”借助反腐名义对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肆意诬告陷害的“咸猪手”,好在正本清源,好在为不怕邪恶、正直无私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撑腰鼓劲,对此类“咸猪手”必须坚决严惩不贷,对如此“保护伞”点赞大赞!

一段时间以来,诬告陷害这类“妖风”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刮来刮去,严重干扰了各级纪委监察、政法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严重伤害了被诬告陷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加之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有意无意的无节度炒作,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甚至严重的负面影响。后虽经有关职能部门一一查否,在一定范围内为受害人正名,但对那些实名或匿名的“咸猪手”的处理几乎没有下文,或轻描淡写了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间接放纵了“咸猪手”的不轨行为,从根本上没有彻底根除这类不正之风的蔓延,为其下一次的无端造谣惑众无疑埋下了隐患。

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或是出于主观故意,或是被他人唆使,或是为了个人或团体利益而“铤而走险”,其主要表现为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的;还有道听途说,信以为真,借机捞取举报奖金,博取眼球的,等等。因此,对这些诸多的“咸猪手”必须严查严惩。重点严查以下诬告陷害行为: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地区)领导的;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强迫、唆使他人实施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为达到自身目的,实施诬告陷害的;其他应当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罚款。对于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坚决清除这方面的害群之马,绝不能搞“以观后效”或“下不为例”,严防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再度发生或泛滥,还我朗朗乾坤,还我社会和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要勇立潮头,筑牢政治站位,坚定政治定律,淡定邪不压正,敢于揭批,善作善成。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因受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并符合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妥善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登报澄清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积极稳妥为其澄清正名,及时传递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同时,鼓励被诬告陷害人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勇敢站出来对诬告陷害者进行有效反制,明辨是非,去伪存真,让诬告陷害者自现原型,成为过街老鼠。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倡导全社会自觉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共同营造踔厉风发、勇毅前行、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新时代中国式的社会氛围。

是非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如实举报,维护法律法纪法规道德尊严,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责任,无可厚非;出于本文中所列举的“咸猪手”恶意诬告陷害的种种不良行为,当真相大白于天下之际,其本人不只会落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名誉扫地,被人唾弃的拙劣下场,还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纪法规的严惩,以儆效尤!

利剑出鞘,雷霆出击,重拳严惩此类“咸猪手”的正义行动,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期待一个风清气正、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社稷安宁、人心向背、江山稳固的政治生态环境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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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子玉,原名李宝,现供职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信访办主任,四级高级警长,中国报刊副刊研究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研究会会员、全国公安文联会员、五大连池市第九届政协委员、省作家协会会员、五大连池市文联作家协会副主席、省公安厅特约调研员。

责任编辑 段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