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五”大逮捕事件及鲜为人知的武金山烈士
凤凰新闻社讯【记者 侯昕】
武金山的烈士证
武金山
张宝玲
杨树森
张霭如
※照片来源日伪《大同报》
1935年11月26日,共产国际负责人给共产国际驻海参崴中共联络员杨春山的一封“关于干部安排及撤销满洲省委等问题”信中明确了满洲省委撤销后有关人事安排,满洲省委使命正式结束。
为了保密,内定担任哈尔滨特委书记的张德“为着秘密工作起见,他不直接和现存省委发生直接关系,而将应经过金赤民(韩守魁)。”
同时,由于魏拯民曾经在哈尔滨和满洲省委工作过,信中提出魏拯民“先在哈帮助张德接受”满洲省委留守干部小洛的工作。
1936年1月初,魏拯民、张德、韩守魁和傅景勋等人陆续从苏联回国。魏拯民协助张德和韩守魁等人来到哈尔滨与满洲省委留守常委小骆接上关系后,向他传达了七大会议精神以及中代团关于撤销中共满洲省委,成立南满省委、东满省委、吉东省委和松江省委,以及哈尔滨特委取代满洲省委工作的指示。
至此,在满洲省委正式撤销后,相继成立了南满省委(东南满合并一个省委)、吉东省委和北满临时省委(松江省委未成立,北满省委代替)和哈尔滨特委。
1月9日,哈尔滨特委成立,韩守魁担任特委书记,张瑞麟担任组织部部长,冯策安担任宣传部部长。
哈尔滨特委下辖:
哈尔滨市委、奉天市委、大连市委、海伦县委和宾县特支、巴彦特支、呼兰特支、陶赖昭特支。
9月,北满临时省委成立,北满(含临时省委)省委先后管辖:
哈东特委(辖:苇河县委)、下江特委(辖:佳木斯市委、汤原县委、依兰县委、富锦县委、绥滨县委、桦川县委)、上江特委(未成立)、方正县委、讷河县委、龙江工委、肇源县委。
1937年初,时任北满临时省委哈东特委宣传部部长傅景勋突然到日本关东军宪兵队驻哈尔滨市埠头区(道里区)分遣队自首投敌,供出哈东特委、苇河县委和有关韩守魁的情报。
日伪当局得到情报后,在严密封锁消息的同时,迅速破坏了苇河县委。
据伪滨江省务司法科司法股长筑谷章造警正笔供称:
逮捕的起因:
一九三七年二月上旬,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命令,将苇河县警务科警察官和伪满洲国军队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逮捕送来。所以,我在二月七日前后,同一名部下到了苇河县,得到该县警务科的协助,逮捕了由宪兵队提名的三名警察官。经过严刑审讯,了解到其中一名有共产党嫌疑;另二名无嫌疑事实,与同来的哈尔滨宪兵队本都特高课小田村曹长商议后释放。
将有共产党嫌疑的一人送交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同时满宪兵也将被提名的军人逮捕审讯,判明五人有共产党嫌疑,也一同送交哈尔滨宪兵队。
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接受由宪兵及警察送来的军人及警察官后,经过严厉审讯,判明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有关人员情况,而制定了逮捕计划。
日伪政权在制定了逮捕计划后,分工协作。哈尔滨日本宪兵队本部负责侦破,嗣后又与伪满警察共同实施逮捕。
鉴于“哈东特委是以仍满军人、警察官、公务员、公司职员等组织构成的。对于伪满军人,由伪满宪兵负责逮捕,其余则由伪满警察负责逮捕。宪兵统一指导,在同一时间实行一齐大逮捕。”
据参与事件的日籍伪警察大美贺好一检举书中称,日伪组成的伪滨江省地区逮捕班的组成:
总指挥官:一面坡日本宪兵分队长中头大尉。
警察指挥官:滨江省警务厅司法股长筑谷警正。
队员:哈尔滨宪兵队本部小田村曹长等七名、苇河县警务科森山警佐、苇河县警务科附甲斐寅藏警佐、苇河县警务科特务股长前川信光巡官、苇河县警务科司法股员植田与次巡官、苇河县警务科长山警士等。
筑谷章造警正笔供称:
滨江省地区的逮捕总指挥,由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担任,我和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被命令为辅佐官。三月初,在哈尔演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召开关于速的协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特高课宪兵三名、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伪满宪兵军官一名和我。
由此可见辅佐官(警察指挥官)是筑谷章造警正和小田村曹长二人。而筑谷章造则是负责“逮捕滨江省非军人的嫌疑分子”。
4月14日,中头大尉命令筑谷章造等人做好准备,阴谋第二天开始破坏中共苇河县委。
第二天,天还没有亮,筑谷章造等日伪军警开始了行动,在苇河县苇沙河、石头河子、牙不力、青云、亮珠河等地,破坏了“中国共产党所控制的苇河县警务科、警察署及其他爱国组织。”逮捕了张霭如、张宝玲、武金山、杨福林等爱国志士。
大美贺好一在检举书中,承认了逮捕武金山的情况:
一九三七年四月十日左右,我奉滨江省警务厅长的命令,穿便衣,带手枪,于四月十三日到警务厅。筑谷警正命令我,翌日乘由哈尔滨去牡丹江的火车去苇河县。当天夜里到达,受宪兵的指挥行动。奉穿便衣的日本宪兵中头大尉的命,要我于十五日天未明时和苇河县日本人长山警士一道,逮捕居住在苇沙河街的伐木工人武金山,翌日实行逮捕,把武金山捕到后押解到苇河县警务科,送交给中头大尉。
有关逮捕人数和迫害情况,筑谷章造供称:
召集哈尔滨市察特搜班及有关县、旗警务科特搜班主任会议,传达了在宪兵队会议上中头上尉所作的指示,并宣读了有关嫌疑分子的姓名、职业、住址等,并咐大家记住要求事项,在四月十五日早晨一齐动手将他们捕。按宪兵队的布置,有关人员都捕到了,苇河县最多,其中多数是警官,也有医生,速捕总数是二百零七名,全部羁押在哈尔滨警察厅及警察署拘留所。
中共苇河武金山等人被捕后,惨遭敌人迫害,据当年同时被捕的钟德春控诉:
当时关押在苇河县警察署后院,当天夜里把我们送到一面坡。在一面坡关押了二天一夜后,又把我押送到哈尔滨滨江省警务厅刑事室关押。第二天就开始过堂,过有三十多堂。每次过堂都遭到严刑审讯通供。我被上过的刑,有上大挂、过电、烟火烧、灌凉水、用狗咬、竹片打、皮鞭抽。
关于武金山等共产党员所受的酷刑,难友王连儒回忆到:
他们也都受尽了各种刑罚。杨树森的胳膊被打坏了,杨树惠的眼睛被打冒了,武金山被上大挂,挂了一天两夜,把胳膊挂的不能拿东西。
武金山和他的战友们坚贞不屈,誓死不向敌人低头。恼羞成怒的日本刽子手,将他们和先后被捕的哈尔滨等地区的共产党员一道,押解到伪第四军管区(现址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军法处进行“司法审判”。
据王连儒回忆,“判决”如下:
经过四十天的过堂之后,都被送到第四军管区军法会审判决,杨树森、杨树惠、武金山、钟德明、张子林、张宝玲、张霭如、赵玉章等被判处死刑;刘云汉被判处十五年徒刑;钟德春、王贵春、秦玉载、刘玉新、邓风贤等被判处十年徒刑;我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徒刑;李华东被判处六年徒刑;还有彭修志、王鸿云等也被分别判处了徒刑。
1937年5月2日的哈警委第231号“哈尔滨地方务统制委员会关于将哈东特委人员送军法会审的报告”记载如下:
四月十五日对北满共产党的大逮捕,逮捕了哈东特委有关人员共三十五名。其中与事件无关的三名及犯轻微的五名、已予释放,其余十七名,于五月二十一日送交第四军管区军法会审。特此报告。
6月9日,武金山等抗日先驱在哈尔滨郊外被日本宪兵枪杀。
“四一五”事件及武金山牺牲一年后,日伪《大同报》以已解密为由,宣传其破坏中共地下党组织之“功绩”,罕见地用两个版面交待了他们的罪行。
有关武金山的简介内容如下:
原籍:奉天省辽阳县城内
现住所:苇河县苇沙河维新街五十一
苇河兵委组织部长
工人武金山(二六)该系。该亦系不学无术,于十五岁之时。与其家移居此地,为马车夫及砍伐木材,并其他杂工劳动工作。于康德二年七月间,经杨树森之劝诱,亦行入党。
同时,他们还供述了如下的罪恶,即迫害人数和杀害人数如下:
总检举人数:四八二
判处死刑:八五
判处有期徒刑:六四
宣言犹豫者(缓刑):三一
不起诉者:二六
事件送致中者(正在起诉中):一五三
说喻释放者:一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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