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情局退伍軍官王宗武當共諜 判刑18年
鳯凰新聞社台灣報道【記者 蘇華】
台灣國防部軍情局退伍少校王宗武遭中國策反,吸收退伍上校林翰洩漏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國家機密給中方;最高法院近日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判處王宗武18年徒刑定讞。
另外,林翰則依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等罪,判刑6年定讞。
檢調單位調查,王宗武在服役期間4次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但他在20年前被捕後遭中國吸收利誘,返台刺蒐國防機密,並吸收學弟林翰;林翰配合交付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方。
調查發現,王宗武、林翰遭中國吸收後,依提供情報的價值論酬,每次可獲約1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1至3萬美元的「底薪」工作費。
據了解,王宗武因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每年定期出國時,將台灣的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交付給中國國安人員。
軍情局退伍軍官共諜案 王宗武從重判74年減為18年
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20多年前被派駐中國臥底情蒐,卻遭策反,充當共諜10多年,其間涉嫌接受中方招待旅遊、收受中方約10萬美金。回台後,王宗武吸收前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做為下線,外洩我國情報工作人員名單,高等法院痛批2人為物慾、人情,洩漏國防機密給中國,遭台灣高檢署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起訴,重判74年,但考量他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298萬元,給予減刑,合併訂應執行刑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林翰部份,高院依《刑法》的「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非法洩漏資訊罪」判他6年徒刑,並未扣的犯罪所得76,000美元(約新台幣240萬元),則應追徵不法。
檢調單位調查,王宗武服役期間4次派駐大陸從事情報工作,20年前被捕,反遭大陸吸收利誘,不但返台刺蒐國防機密,並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吸收在酒店擔任特助的學弟林翰加入組織,每年領取1至3萬美元的「工作費」。
林翰遭吸收後,曾先後赴新加坡、馬來西亞與中國官員「面談」,將他在軍情局任職所知的訊息,告知中國情治人員,除其他軍情局情報官的身分、任務執掌,甚至連軍情局近來有哪些主管升遷,也透露給中方。
據了解,王宗武在軍情局曾擔任特種情報官,知悉軍情局內部組織編制與敵後布建模式,他每年定期出國,交付大陸國安人員軍情局人事資料、駐外情報員名單等機密,被檢方認定觸犯刑法外患罪。
王宗武應訊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另洩漏軍情局情報,並指會這麼做,是因當初被中國查出身分,才身不由己被策反;林翰則坦承「我知道錯了」,並指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麼做,但檢調質疑說法不實。
鳳凰新聞社【責任編輯 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