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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文:《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遵循》(宋才发)

添加时间:2022-04-22 11:09:21

论文:《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遵循》


(宋才发)

凤凰新闻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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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传统法律文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依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基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路径,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理念的实践结晶。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世界共同价值理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础体现在:中华法文化体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伦理基础,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生态根基。作为法学范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上为全球治理模式和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视角。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采取以下法治举措:创造适应人类进步的文明新形态,建立保障人类美好生活的法律制度,构建新时代中国对外的话语体系,完善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法秩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L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广西优秀期刊《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3专题研究栏目首篇发表宋才发《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遵循——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论文。《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长梁培林,编周玉林,副编覃合黎伟盛编黎伟盛任本文责任编辑。

 

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遵循

—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宋才发

 

五千年中华文明铸造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由中华法系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法文化滋润和涵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具有强大民族凝聚力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政治共同体,又是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可以为淬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契合了马克思主义追求全人类解放的目标,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倡导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将实现全人类的幸福作为奋斗目标。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脉相承的,两者都强调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发展理念,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支撑。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的百年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向世界宣示了和平共处、永不称霸的决心。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同世界人民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始终致力于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本观点诠释

(一)传统法律文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依规

中华法文化的规范体系,呈现为著名的中华法系。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儒、法、道、墨等各成一派,皆有丰富法律思想,微言大义,震古烁今。诸子百家争鸣,实意欲学以致用,经世治国。诸子百家争鸣后,经义决狱奠定帝国法意基本型制,下迄清末绵延2000余年。闻名中外的唐律,是自夏商周之后法律之集大成,预示法律制度发展达到历史的顶峰,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法律价值体系基本定型。宋代法律沿袭秦以来法律传统,尤其是恢复了唐代禁止的判例法,以编例补充制定法不足,使得法律整体更加完善。明代法律体系沿袭宋代,在刑事立法方面有所突破,在立法体例上更加完善。清代法律制度考虑到多民族国家的特殊性,设立了相应的专门法。清代法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律服务于皇族的特点极为突出。中华法系自先秦以来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思想融通、言说系统,打造出了中华民族独立的法律、法学乃至法治体系。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制定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必要的立法建制、规划以法治国的方案,南京国民政府颁行《六法全书》,基本实现了法律形式意义上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一切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都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其出发点和目标。譬如,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一并出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上,为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确保把国家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因而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表述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上升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定了时间表”“施工图。回溯法律发展嬗变的历史过程发现,中国法治无论是外在形式还是内在理念,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这种变化表明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和法治昌明,既显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和传承价值,更凸显了法治现代化对中华法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创新。因此,传统法律文化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依规。

(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基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党的庄严承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宏观布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构建人民美好生活体系,作为当代中国发展的行动指南和价值目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则全面开启与总体部署了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战略安排。只有把民生改善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抓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到实处,才算真正抓住了全面构建人民美好生活体系的牛鼻子。从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追求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基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社会领域的集中体现,需要致力于解决民众面临的种种问题、满足所有人实现共同发展的夙愿。其实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和促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人民生活质量普遍改善提供坚实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世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社会治理的核心功能和重要价值是增强制度执行力,以凸显人民性为基本原则,实现政府公共性服务的效益和效率最大化目标,以求积极回应和满足民众的现实需求与未来期盼。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每一次法治话语的重大改变,都彰显不同时期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和对幸福生活的更高期盼,人民至上始终是引领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中心语压舱石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路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冲破的错误的严重束缚,作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它不只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向往的迫切要求,更主要的是解放了人们被禁锢的思想,为中国人实现马克思主义倡导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铺平了道路。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正朝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奋进。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又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底色,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路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价值共识的集中体现,不同价值主体只有以大局和共同利益为重,对各自的特殊价值追求进行适当调适,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笃定前行。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中国价值的输出和推广,而是最大限度地容纳一切国际社会群体,塑造一个既能满足各国自身发展需要,又能实现各国共同利益需要的国际社会。解决当下世界错综复杂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真心实意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世界共同价值理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欢迎和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维护整体安全的世界秩序理念,它主张国际社会成员在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诸多方面一律平等,绝不能恃强凌弱、以富欺贫;它主张不冲突、不对抗、求同存异,倡导同心同向、结伴同行;它主张营造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国际安全格局,防止霸权主义颠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维护全球空间的公平正义。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不仅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相一致,而且尊重各国人民的发展权利和道路选择,坚持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发展观,这是中国共产党贡献给世界人民的中国方案。从古代陆路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中汲取智慧,从世界现实处境中寻找答案,致力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完善,积极为世界各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大国担当。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理念的实践结晶

源自中华文明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作为一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它不只是弘扬中华文明自身的精神,而且引领世界不同文明之间和谐共存。文化自信是中华民族的根脉,需要从治国理政的高度挖掘其经世致用的价值,制度性地推动它以新的形态融入中国之治的实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文化根基,体现了中华民族大一统”“天下大同等人文情怀。近代以来中国深受国际强权政治之害,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动因,就是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列强强权压制国际秩序的抗争。中国直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后,才真正置身于世界经济全球化之中。中国知识阶层才开始探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构建,在国家观念上提出用文明国家论取代民族国家论,呼吁建立新的更加平等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上,始终强调中国的发展不是要压制周边国家的发展空间,绝不会对任何国家和地区推行新殖民主义,而是探求在各美其美基础上的美美与共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由费孝通总结提炼出来的。他认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自觉,不仅是对中华文明自身精神特质的一种阐发,也是对处理经济全球化时代不同文明之间关系的价值支撑。在一个天下大同的世界里,让不同的文化在这里通过互相对话,达到在彼此沟通中相互取长补短。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历史性变化,这种历史性变革蕴含着极大的风险与挑战,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看,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旨趣在于谋求共赢而非霸权,正在做思想上对人类有所创造、行动上对世界有所贡献的大事情。中国在物质上确实已经强大起来了,还需要尽快使自己的软实力也强大起来。因为国家形象折射一个国家的价值诉求,深刻影响着国际社会对自身的认知和评价。即是说要成为全球性的主导大国,仅靠物质力量的硬权力是不够的,还要看能否倡议出一套更符合人类发展的价值观以及让现有大国皆能接受的话语体系2017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的演讲中明确提出: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意味着需要超越国家的本位利益,理顺与国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运用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的方式,建立起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原则和运行机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大国实现从物质性成长向社会性成长转变的关键维度。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打压,中国尽管摆脱了挨打”“挨饿”“挨骂的尴尬局面,但在世界上的形象相当大程度上处于他塑而非自塑境况,因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更重要的国际意义。聚焦中国样本、提炼中国精神,有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党。即是说中国共产党不只是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而奋斗,而且是在为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人类美好未来而奋斗。

二、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一)中华法文化体系有助于推动建立新型国际法治体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核心价值

在五千年沧桑历史嬗变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具有特殊性、连续性和包容性,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中华法文化体系。夏商时期,由于科学认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充满敬畏,商朝的灭亡使得商王的天道观发生动摇。后起的周公旦汲取商朝灭亡的教训,把关注焦点从天上转到人间,把人心向背作为决定国家兴亡的根本,运用理性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汉承秦制,汉朝法律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儒家文化,既表明建立大一统西汉王朝的需要,又表明汉朝对前朝法律内在发展的连续性。盛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把古代法律推到了顶峰,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之后的历朝历代法律皆以唐律为宗。可以说汉朝以后的德主刑辅、唐时期的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以及宋朝以后的法情允协,法理情三者统一,统统源自周朝对法律制度的创制,促成了中华法系求是务实精神的形成。在涉及国家与国家关系的处理上,中国古代的相当于现在国际法原则,特别注重法律背后礼尚往来”“厚往薄来”“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的理念。在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强调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尤其看重其背后止讼”“戒讼”“息讼]的民间法理念。只有隐藏在法律制度背后的精神、思想和理念,才真正具有恒久、普遍的传承价值。由于这种传承是建立在基层社会生活共性的基础上,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和完成的,因而民间法的功能作用对广大民众来说往往是不可抗拒的。如果把它落实到传统法律上,那么这些由民意决定的、具有内部规则属性的民间法,便呈现出生长于自生自发秩序中先于立法的性质,成为经过高次元传统过滤、筛选后的习惯法或善良风俗。内含中华法文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传承发展,就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兼容并蓄、推陈出新的功能。中华法文化的精髓既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体现,又是以诚信、友善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中华法文化的一切特质、品格和功能无不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这种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中促使传统服务于现代、在创造中继承发展的观念,被党的十九大报告表述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在中国古代法文化基础之上的天下概念,实质上是一套用来平衡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世界体系,国际关系运行所遵循的是”“”“的国际法准则。如果在当下多元平等的国际关系格局中,融入中华法文化天下观的合理因子,无论是对于推动建立以多边主义为中心的新型国际法治体系,还是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价值。

(二)公平正义与中国传统法律正义观的内在价值一脉相承,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伦理基础

中华民族不仅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明,而且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为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作出了卓越贡献。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内涵,概括地说就是一种适宜、恰当、正当、应当、平等的公平观念,也可以说是一种与传统的纲常、道德、仁义、情理、礼法相通的正义观念。现代法律同样是以公正、平等、合理和正义为原则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在精神上必然起到支配性的作用,在内容上自然具有普遍的体现。《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按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公平正义是制定法律的根本依据。恰如管子和孔子所说,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礼也者,理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序言规定,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它是中国共产党对人们在国家、立宪与社会三个层面观察与思考的系统回应,成功地建立了作为现代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所确立的民主原则,成为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界定了人民的范围,人民的构成属于政治范畴,人民的政治身份表述不同于法律系统的公民资格表述,严格地说它是一个区分敌我的概念。《共同纲领》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保护人民的法律观念,相对完整地呈现出当时民主观念的法律范式。人民民主国家民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不仅来源于权利的归属,而且因消灭剥削而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国家与阶级消亡